鑒于泰國已已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報告消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據我國對泰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狀況的風險分析結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從泰國進口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后生產和加工的禽類及其產品。
《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禁止從泰國柬埔寨進口禽鳥及其產品的緊急通知》(內部明電[2004]農明字8號)中針對泰國禽流感的有關內容同時廢止。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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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公告 2008年第116號 |
作者: | 來源: | 日期:2008-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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