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公布可以從事高致病性禽流感實驗活動的實驗室(名單附后)。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禽流感實驗活動的,應當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報我部批準。
特此公告
附件:可以從事高致病性禽流感實驗活動的實驗室名單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可以從事高致病性禽流感實驗活動的實驗室名單
1.中國農業科學院哈爾濱獸醫研究所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
2.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國家外來動物疫病診斷中心ABSL-3實驗室
3.華南農業大學農業部養禽與禽病防治重點開放實驗室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
4.揚州大學農業部畜禽傳染病學重點開放實驗室動物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