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糧食儲運設施的建設和完善,為構筑糧食物流體系奠定物質基礎
糧食儲運設施的建設和完善是糧食物流運作的基礎和前提,我國各級政府和糧食部門對糧食儲運設施建設一直給予高度重視,在糧倉建設、交通運輸條件改善、運輸工具配置和裝運接卸環節銜接配套方面均給予了較大的投入。在糧倉建設方面,1990年以來,除重點建設18個機械化骨干糧庫外,還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建設了東北、長江、西南和京津4條糧食“四散”流通走廊,共建8個港口庫、64個鐵路中轉庫和202個農村收納庫,總倉容480多萬噸,倉型基本是以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機械化立筒庫和淺圓倉為主。1998年以來,又投資建設了500多億公斤的糧倉,糧食庫存的緊張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糧食運輸方面,1990年以來,隨著國家交通運輸建設的發展,糧食運輸設施條件得到了明顯改善。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建設的東北、長江、西南和京津4個“四散”流通走廊,共購置1480多輛L18新型散糧火車車皮、160多輛散糧專用汽車,并興建了一批現代化的糧食中轉設施和散糧碼頭,大大提高了糧食運輸效率。但總體上說,我國糧食儲運設施的建設和布局還不能完全適應糧食流通發展的要求,糧食產量與糧食倉容之比僅為1:0.4,大大低于美國的1:2.2和法國的1:1.2。散糧專用汽車和散糧火車車皮的數量不足,形成了散糧運輸的“瓶頸”,造成了一定的浪費。糧食“四散”流通的裝運接卸配套上還存在明顯的不協調,影響了糧食流通整體效率的提高。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糧食儲運設施建設,改善糧食儲運條件,提高糧食“四散”流通水平。在糧庫建設上,應根據我國糧食流通的“北糧南調、東進西運”的特點,國家糧庫建設布局重點應放在糧食主產區、主要港口和交通樞紐地帶,并根據各地的自然條件及糧庫的功能作用的不同,確定建設不同類型的糧食倉庫,形成大中小型結合、各種形態不同、布局優化、功能完備、運作靈活的糧食倉儲體系。在沿海重要港口建設糧食倉庫,指的是在大連、天津、連云港、廣州、深圳、湛江、??凇⒎莱歉鄣妊睾3鞘薪ㄔO糧食中轉庫,以利于開展糧食的進出口調劑和促進國內外糧食市場的密切銜接。在交通樞紐和糧食主產區建設糧庫,指的是在東北地區的哈爾濱、長春、沈陽,華北地區的北京、天津、石家莊、呼和浩特、太原,長江中下游的武漢、九江、南京、上海,黃河流域的鄭州、濟南,西部地區的重慶、昆明、貴陽、烏魯木齊、西寧、蘭州、銀川、成都等地建設現代化的糧食中轉庫,使全國糧食儲存網絡連點成片。在糧食運輸設施建設上,應以“四散”為發展方向,除做到散糧裝運接卸設施的協調配套外,應充分利用“四縱兩橫”的運輸網絡系統,使全國糧食運輸設施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八目v”是指京哈、京廣、京九和京滬鐵路線;“兩橫”即長江流域和新歐亞大陸橋(連云港至鹿特丹,我國境內是隴海、蘭新鐵路線)。我國每年糧食鐵路貨運量約7000萬噸,沿海港口糧食吞吐量約5000多萬噸,常年糧食進出口貿易量1200多萬噸,這需要有現代化的糧食物流體系作保證。充分利用“四縱兩橫”運輸網絡,可在糧食運輸環節為糧食商品的順暢流通創造條件。此外,應重視糧食專用汽車和糧食運輸專用火車車皮的配置,建設鐵路專用線和專用糧食碼頭,增加散糧運輸工具和散糧計重設備的數量。同時,要做到糧食倉儲設施和運輸設施之間的銜接配套,使兩者在“四散”作業方面相互匹配,協調運作。
依據WIO的游戲規則,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合理組織糧食商品的實體運動
“入世”在給中國糧食行業帶來環境機遇的同時,更多地是形成了挑戰。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在保證儲備糧吞吐、進出口調劑、糧食風險基金支持功能正常發揮作用的前提下,我們應采取拓寬糧食經營渠道的政策,對非國有經濟經營糧食的市場準入條件和經營規范作出適當的規定,允許其合法從事糧食商品的經營。這樣做既能夠保證國有經濟在糧食市場上的支配實力和主導作用,又能夠活躍糧食市場,增強市場競爭的活力。國務院上半年出臺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就是國家鼓勵多種所有制市場主體參與糧食經營活動的重要體現,將對糧食市場公平競爭格局的形成起到促進作用。
“入世”后,我們一定要采取積極對策促進國內統一糧食市場的形成,嚴防因地區封鎖導致糧食資源配置違背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現象的發生,充分利用儲備糧的吞吐來調節糧食市場的供求。在積極參與“入世”后國內外糧食市場競爭的同時,注意運用經濟手段,以市場為導向,理順糧食“商流”,合理地組織糧食商品的實體運動,提高糧食流通效率,真正發揮市場機制對搞活糧食商品流通的作用。
WTO規則要求,允許私營糧商參與經營糧食進出口業務,這必然會導致糧食市場競爭的進一步加劇。為了穩定國內糧食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利益,我們應采取國內、國際糧食貿易統一經營的做法,先由有規模、有實力、有資信的國有糧食企業參與,形成競爭局面,積累一定經驗,再有計劃地培育符合條件的私營企業經營糧食進出口業務,形成國有、民營糧食企業既競爭又合作的格局。在私營糧食企業參與糧食進出口業務經營中,政府部門應加強市場監管,盡快熟悉并掌握WTO的相關規則,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降低糧食物流組織中的成本、費用開支,改進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在競爭中不斷發展壯大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