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經貿委轉發了廣東省有關部門文件,對全省家禽業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減免,其中,從發文日起到6月30日,家禽的貨運車通過非經營性路橋收費站時,減免通行費。
文件要求,從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對廣東省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通過公路、鐵路、水路運輸的禽類及其產品全額免收公路貨運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全額免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含防洪保安基金、防洪保安資金)、地方教育附加;對出口的禽類及其產品全額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除此之外,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還要全額免收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排污費、城市污水處理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堤圍防護費);減半征收畜禽及畜禽產品防疫檢疫費;對領有營業執照的家禽養殖、加工企業用于運輸家禽的自有貨運車輛,在運送家禽的過程中,免收非經營性公路車輛通行費,上述企業的自有貨車,在整車運送家禽時,憑工商部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車輛行駛證,通過廣東省非經營性路橋收費站時免繳通行費;對上述車輛,各非經營性收費站經核實有關材料后,快速免費放行,“綠色通道”沿線收費站,屬于非經營性收費站的,對上述車輛免費放行,而經營性收費站對上述車輛仍執行廣東省“綠色通道”實施方案中對二類車以上降低一個檔次繳納交通行費的規定。
2005年11月1日至印發本通知期間,廣東省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已經按規定繳納的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再退付,但能順延減免的可順延減免兩個月。
文件要求,各地區要堅決取消各種亂收費項目,防止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間向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收取消毒費、撲殺費,堅決糾正違規收取免疫費、檢疫費、重復檢疫、重復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