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從2005年開始實施了良種推廣補貼政策,對我國的糧食增產、農民增收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在良種推廣補貼的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
良種推廣補貼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組織管理不力 有的省級農業主管部門組織管理不積極,不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論證和評價,而是不負責地把任務直接分到了縣(市、區)。有些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有科學、公正、公平地處理這件事情,而是實行地方保護主義,暗箱操作,直接或變相地從中漁利,滋生腐敗,在社會上引起了不良的影響。
品種確定不科學不合理 有的縣只補貼了一兩個品種,而且不是目前生產上最好的品種,由于數量較大(有的占種植面積的1/2~1/3),品種單一,勢必造成潛在的隱患。有的縣不是補貼優良品種,而補了種植多年、正在淘汰的老品種。去年春季遼寧省彰武縣甚至把不合格的報廢種子也實行了“補貼”賣給了農民。
干擾了種子市場正常秩序,種子企業損失慘重 近年來,我國良好的種子市場秩序逐漸形成。但種子補貼實施后,有的縣(市、區)中標的種子企業要向農業主管部門上繳“處理費”,雖然種子賣出去了但算起來并不掙錢。未中標企業的種子積壓,多年培育的市場營銷網絡被打破,虧損嚴重,有的趨于倒閉。有些科技企業雖然品種好,由于活動少,沒有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配合好,種子也賣不出去。好的科學技術和優良品種推不出去,嚴重影響了科學技術的推廣普及。
農民買了不如意的種子受益不大 有的縣(市、區)農業行政部門指定農民購買品種,違背了我國《種子法》有關“農民自行選購種子”的有關規定。農民買到的“良種”許多是加了價的種子,在價格上農民幾乎不受益。農民買到的種子品種單一,影響了產量,農民買到的不稱心如意的老品種,甚至淘汰的劣質種子,產量降低,挫傷了農民種糧的積極性。
改進建議
合理、公正的進行良種推廣,把最好的品種介紹給廣大農民,防止讓退化、劣質、未審定的品種有可乘之機,坑農害民。建議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業技術推廣部門、種子管理部門、種子專家、農村基層干部代表和農民代表共同組成評審組,推選優良品種,以防止在良種補貼過程中滋生腐敗。
把補貼款直接發放給農民,讓廣大農民自主選擇稱心如意的優良品種。防止過去良種補貼中出現的“種也得種,不種也得種”的現象。
種子管理部門和農業技術推廣部門應組成專家組,對農民購種和生產進行技術指導,做到良種良法配套,因地制宜選用品種,做到豐產豐收。
建立監察責任制和追終問效制。對于走后門、坑農害農,挪作他用的現象要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