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農產品期貨市場已經在服務“三農”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自然條件、制度基礎等因素的影響,農產品期貨對農產品價格還沒有起到有效的穩定作用,市場效率偏低。王賽德等(2004)發現在我國小麥期貨市場,現貨市場與距離最后交易日前第7天、第14天和第28天期貨價格協整,距離最后交易日越近期貨市場越有效率,并推斷距最后交易日超過56天的期貨市場沒有效率;姚傳江等(2005)認為我國大豆期貨市場的短期效率比較高,小麥期貨市場長期缺乏效率,原因可能是期貨市場發展尚不成熟以及投機過度;康敏等(2005)認為大豆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基本得到發揮,大豆期貨市場基本實現了與國際市場的接軌。劉仁武等(2006)對鄭州小麥期貨交易量進行回歸分析認為,小麥期貨和現貨的運行幾乎相互隔絕,相互沒有影響。總之,在一些學者看來,農產品期貨對于外部現實經濟的作用程度并沒有我們預期的那么好。筆者認為這是因為農產品期貨市場發揮的作用更多地受到包括體制在內的外部環境的作用,其發展也需要一個過程,除此之外,制約我國農產品期貨市場發展的主要因素還有:
1.上市新品種采取行政審批制,缺乏成文的審批標準及程序規定,不存在品種下市機制,增加了上市期貨交易品種的復雜性和難度,所以農產品期貨交易品種不多,與發達國家存在很大差距。美國2003年的農產品期貨和期貨期權品種就有50多個。在我國主要農產品中,稻谷、小麥、肉類、棉花、花生、油菜籽、水果的產量現均居世界第一位,玉米、大豆生產量分別為世界第二位和第四位,是名副其實的農業生產大國和農產品消費大國,需要發展農產品期貨市場,增強在國際農產品市場的定價權、話語權的影響力。但由于國際大宗商品貿易談判價是以相關商品的期貨價格為基準,在我國目前農產品期貨市場規模較小、對國際價格影響力有限的情況下,這些農產品的期貨交易中心主要在芝加哥、倫敦和紐約,而這些市場為全球金融資本所掌握,與我國作為經濟和貿易大國的地位不相稱,其不利后果是:對一些我國出口量較大的農產品,國際市場的主要買家可以在產品集中上市期間,通過打壓國際期貨市場價格以獲得較低的買價;對于一些進口量較大的農產品,國際市場的主要賣家可以在產品上市前,通過大幅拉升國際期貨價格以獲得較高的賣價,損害了我國的國家利益。
隨著金融市場的開放,投資者選擇國外交易所和交易品種的自由度提高;國內活躍著大量農產品現貨遠期市場,有些市場也采取保證金制度,允許雙向交易,具有明顯的期貨特征,這些都是對我國農產品期貨市場的挑戰。
2.投資主體尚需進一步完善,許多潛在的投資者入市積極性不高。我國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低,以家庭為單位,農戶生產分散,規模太小,同集中而大宗的期貨交易相矛盾,一個標準的農產品期貨合約規定的交易一般每次不得少于一手(10噸),一般的農戶顯然難以達到這一要求。小農經濟難以實現生產的規模化和機械化,也無法利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實現生產的標準化,這就決定了絕大多數農民的農產品只能進入初級農貿市場,很難直接進入較高層次的糧食批發市場,更不要說期貨市場了;對國有企業入市的限制過多過死,造成國有企業無法自由進入期貨市場,致使我國期貨市場缺少國有企業這樣的保值者主體;國內期貨投資基金尚未起步,私募基金得不到法律法規的認可。我國期貨市場不允許外資自由進入,對國內企業和投資者參與國際期貨市場交易實行管制,只有少數大型國有企業具有外盤交易資格,我國農產品期貨市場基本處于比較封閉的狀態,與開放程度日益提高的現貨市場不相稱。目前,我國期貨市場上近95%的交易者是中小散戶,只有5%是機構投資者,影響了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
3. 期貨市場專業性強,風險程度較高,社會各界對期貨市場的認識尚不統一。盡管近年來中央文件中多次提出積極穩妥地發展期貨市場,但人們對期貨市場的認識一直存在誤區,尤其是我國糧棉企業在國際期貨市場發生了一些巨額虧損事件后,如“中儲棉”、“大豆風波”、“中盛糧油”事件等,加深了人們對期貨市場的偏見,社會的理解與支持不夠。其實,正因為這些事件,我國才更應該重視國內農產品期貨市場的發展。另外,期貨市場是一種“零和博弈”,在期貨市場的損失,一般會在現貨市場有所收獲,人們往往只看到了前者,而忽視了后者。
4. 農村市場信息閉塞。長期以來,我國農民信息閉塞,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未來農業發展、農村進步、農民增收都離不開市場機制的作用,農民掌握市場信息將成為關鍵。我國農業人口眾多,地域分散,僅依靠期貨市場對農民進行培訓的范圍太過狹窄,市場知識單一。因此若想提高農民素質,增強農民市場意識,推廣農業技術,需要調動方方面面的力量對農民進行全面的培訓。
5.交易制度還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國農產品期貨各品種的保證金水平基本相同,沒有考慮到各品種之間價格波動程度等方面的差異性,無法及時根據市場的風險狀態及時調整,削弱了風險控制能力;各品種的漲跌停板的比率也是統一規定的,缺乏依據,不夠靈活;還沒有推出期貨期權 品種的交易,嚴重制約了國內投資者采取更靈活的方法規避市場風險;期貨經紀公司業務單一,只能靠收取交易手續費盈利,期貨公司之間的手續費競爭日益激烈,有的公司為了追求交易量和交易額排名,從期貨交易所那里獲得交易費的年終獎勵返還,竟然規定只要客戶繳納交易所手續費就代理交易,這種惡性競爭導致部分期貨公司經營每況愈下,違規操作,期貨公司基本面看淡,在利潤總額最高的2003年,全國180多家期貨經紀公司的平均利潤不到80萬元,期貨市場的盈利模式沒有走出“大交易所、小期貨公司”的倒掛局面。
推動中國農產品期貨市場發展的政策建議
今年國務院通過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并頒布實施,這為農產品期貨市場的發展搭建了更高、更寬闊的平臺。穩步推進我國農產品期貨市場發展,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深社會各界對期貨市場的理解。目前由于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時間較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過一些問題,使得社會各界對期貨市場的擔心大于信任,期貨市場在宏觀經濟調控中應有的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所以很有必要利用各種渠道加大對期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加深社會各界對期貨市場的認識,讓人們認識到市場經濟有風險,期貨是風險管理的工具,不做期貨將面臨更大的風險;認識到期貨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組成部分在促進行業發展方面所發揮的作用,從國家經濟的全局戰略高度提出期貨市場的發展規劃。
2.借鑒國際經驗,逐步將上市農產品期貨品種的機制由審批制過渡到核準制,改變目前多部門參與的品種上市審批制度,建議由期貨監管部門成立審批權限集中而明確的上市決策機構,建立高效的市場化品種創新機制。只要是對國民經濟運行“無害”的品種,就應該允許其上市。在規范發展原有農產品交易品種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大宗農產品期貨的上市研究論證工作,加快推出稻谷、油料等農產品期貨,農用塑料、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期貨,白條豬、肉雞等畜產品期貨,并鼓勵農產品期貨市場創新品種的上下市機制,設立一系列的保護投資者的制度,促進農產品期貨市場的公平、公開、公正。考慮到農產品期貨合約是一個不斷發展、探索和完善的過程,而且失敗的可能性比較大,一旦正式推出的合約失敗,付出的成本相對比較大,所以有必要建立農產品期貨品種的試運行機制,降低合約上市成本。
3. 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逐步引導農民走上新的合作和聯合,建立起能夠真正代表農民利益的農村市場中介組織。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引導和帶動農民參與期貨交易。盡快出臺引導國有糧食企業參與套期保值交易的相關政策,在信貸、財稅和登記等制度方面提供更多的優惠措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保證其理性、穩健地參與期市避險。
4. 大力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對相關部門農產品信息統計和發布環節進行整合,形成全國統一的信息采集、整理和發布渠道,把包括期貨市場在內的各種農業信息迅速傳遞給千家萬戶,積極引導農民獲取農產品現貨與期貨兩個市場的信息,形成期現一體化的信息服務體系。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大對期貨知識和典型案例的宣傳,組織好相關企業和農民的培訓,甚至可以成立期貨知識普及工作組,定期到糧食主產區進行期貨知識的普及教育,通過培訓使農民成為期貨市場的參與者。
5.建立動態的保證金系統。可考慮持倉頭寸的差異,按照凈持倉收取保證金;對于轉移風險者、投資者和套利者,由于他們購買產品的動機不同、面臨的風險不同,對他們應收取不同比率的保證金和手續費;對比較成熟的交易品種實行動態漲跌幅限制,以增強市場流動性;合理設置農產品期貨交割的倉庫,提高交易所對交割倉庫的管理水平,降低倉單生成的費用,逐步引入現金交割、期貨轉現貨、車板交割、無紙化倉單等多種交割制度,提高整個市場的運作效率。
另外,還要重視商品期貨期權的研究和試點。期貨投資者通過運用期權來規避期貨交易的風險,有利于投資心態更趨穩定與理性。在期貨價格異常波動時,可以減少市場的恐慌性買賣行為,抑制單邊市風險狀況的出現。另外,投資者可以利用期權進行低風險的套利交易等組合投資,有助于機構投資者控制風險,改善市場結構,有效遏制市場操縱行為。
6.建立期貨經紀公司的退出機制,加快期貨經紀業的整合。允許一部分資質良好的期貨經紀公司開展自營和代理外盤交易,拓寬期貨經紀公司的業務范圍和盈利空間。鼓勵期貨投資基金的發展,改善期貨市場的投資者隊伍和投資水平。逐步放開銀行、保險、社保、國有企業、外資、基金等資金參與農產品期貨的比例,擴大期貨市場的資金來源,提高市場流動性。
7.加快期貨市場立法步伐。市場經濟,法制先行。期貨交易投機性強,風險性大,近幾十年來,西方國家發展期貨市場,大多是先立法,后建交易所,而我國至今尚未出臺《期貨法》,法制建設相對滯后。隨著期貨業的對外開放,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體系予以保護。因此,除了行業自律管理外,我國要根據國情,健全期貨市場法律體系,為期貨市場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