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問題是“三農問題”的核心問題,這也是一個起碼的社會共識。長期以來,困擾在“三農問題”中的“土地流轉”話題,一直都被有識之士們視為“破解三農迷局的鑰匙”。因此,當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會前傳出“土地流轉”將作為會議的核心議題時,不少知名專家學者的解讀與主流媒體的報道,都無一例外地傳達出了“土地流轉”就是“只能成功,不能失敗”的“二次土改”(也稱為“新土改”)的重大信息。然而,“土地流轉”的“銷聲匿跡”,不但意味著“黨內分歧”并未達成一致,而且也預示著“二次土改”暫時擱置。面對這樣的結果,正如長期關注農村問題的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對某報采訪時所言:“我比較失望,改革在中國已經停止。……公報不提土地自由流轉,反映土改在中共高層遭遇相當大的阻力。”
其實,“土地流轉何以銷聲匿跡”的話題,并不是一個“二次土改”就能夠隨心所欲地解決的問題,“土地流轉”不但涉及到《憲法》規制問題、《土地管理法》問題和《擔保法》問題,而且也涉及到審時度勢的政治智慧問題。例如,《憲法》第十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又例如,《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再例如,《擔保法》也明確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也就是說,時至今日,我國并沒有“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的真正法律。換言之,“土地流轉”涉及到了轉讓、出租和抵押等違反上述法律的問題,自然而然地就不可能在法律以外的黨代會上獲得一致認同,即便是“土地流轉”是“三農問題”的必經之路,也首先需要對《憲法》、《土地管理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作出重大的修正、修改或者修訂,才有可能進行有關“土地流轉”的“二次土改”。由此可見,這就是“土地流轉何以銷聲匿跡”的主要原因。
審時度勢,是保證社會安定團結與平穩發展的政治智慧。處在全球金融風暴漩渦中而召開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雖然只是一種時間上的巧合,但是,全球有關“姓社姓資”和“國有私有”的意識形態之爭,又重新走上了前臺。與此同時,被打上了“私有化”烙印的“土地流轉”話題,也就自然而然地顯得非常敏感,再加上金融風暴背后的“國有化”優勢正在吃香的事實,都無一例外地從某種意義上打擊了“土地流轉”的思想解放,同時也讓“土地流轉”的思想訴求遭到了重創。因此筆者認為,如果審時度勢地看問題的話,眼下的國內外形勢,幾乎“并不支持”我國現在進行事關“土地流轉”的“二次土改”,這也是“土地流轉何以銷聲匿跡”的重要原因之一。
行文至此筆者認為,雖然“土地流轉銷聲匿跡”的原因還有很多,但是,通過對“土地流轉何以銷聲匿跡”的話題討論也許并不難看出,這樣的現象既是執政黨依法辦事的自我約束,也是執政黨審時度勢的必然選擇。不過,由于土地問題是“三農問題”的核心問題,而“土地流轉”又是“破解三農迷局的鑰匙”,所以筆者認為,中國社會要想轉型成功,解決“土地流轉”這個“三農問題”的核心問題,也只是時間的早遲而已。就眼下三農發展來看,擋不住的“土地流轉”現象,仍然會在“非法的”和“試點的”兩種情況下進行。
(作者:文中思 來源:農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