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萬得資訊提供的有關機構數據顯示,2013-2014年度中國玉米庫存即達到歷史最高點1.06億噸,年末庫存消費比高達59.73%,遠高于聯合國[微博]糧農組織規定的17%的糧食安全標準。
上述這一數字的對比似乎有點懸殊。不過,國家糧食局局長任正曉今年兩會期間就曾公開表示,“一些品種出現階段性過剩,突出的是玉米。玉米和水稻出現高產量、高收購量、高庫存量‘三高’疊加”。
收儲與拋儲失衡?
為何我國糧食庫存量如此之高?“現行農業環境下產生的必然結果。” 中商產業研究院農業分析師陳濤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種子技術、現代種植技術為代表的現代農業技術的發展,我國糧食增產已經成為常態,截至2014年,我國糧食產量已經實現了“十一連增”。
近年來國儲收購量巨大,而拋儲量遠小于收儲。卓創資訊農產品(17.72, -0.72, -3.90%)分析師孫光梅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舉例說,就拿玉米來說,2012-2013年國儲收購量達到了3083萬噸,而未實行拋儲,2013-2014達到了6919萬噸,而拋儲僅2591萬噸。 2014年11月開始實施新季收儲以來,已累計收購接近8000萬噸,而拋儲僅在156.3萬噸,收儲與拋儲嚴重失衡,也是導致國內玉米高庫存的最直接原因。
“從本質上來講,近年來隨著國內玉米連年豐產,國內整體呈現供過于求的現狀,另外國儲玉米拍賣價格較高,大多時間段內多高于市場價,導致拋儲難以進行。” 孫光梅進一步表示。
有資料顯示,目前我國糧食庫存量之所以高,與中國2004年起開始執行的托市收購制度有很大關系。博隆咨詢分析師朱翔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托市收購制度使得政府取代市場,成為收購主體,優質難以優價,導致許多農民只追求產量,不追求質量,不考慮市場需求。
另外,朱翔結合目前超級稻的問題,指出了我國目前追求數量大于質量的傾向。她說,由于品質差、進口替代等問題,國儲拍賣遭遇持續困境。
據記者了解,4月9日,國家臨時儲存稻谷和玉米拍賣再次以極低成交率告終。稻谷成交率僅0.02%,玉米成交率也僅有5.13%。
有業內分析認為,一方面,在我國糧食連年增收的同時,“三農”問題一直是中國政府最為重視的問題,我國政府為了防止“谷賤傷農”,糧食托市收購政策也是一直以來保護農民利益和積極性的持續性政策,使得農民種糧賣給政府成為一種常態,導致糧食高收購量。
另一方面,又導致了國內糧價倒掛,出現國內糧價高于國外糧價的現象,市場上糧食進口逐年增多,糧食高庫存量也就成為必然。
值得一提的是,糧食托市收購政策導致國內糧價倒掛。4月8日,美國2號黃玉米到中國口岸完稅后總成本約為1570元/噸,比臨儲玉米成交均價低近千元。3月,每噸國產玉米、大米、小麥分別比同品種進口完稅價高出810元、900元和700元左右,大豆的價差更高,達1600元/噸。在巨大差價下,中國進口大增。
據公開資料顯示,2014年,中國進口谷物(即國際統計下的糧食口徑)1951萬噸,同比增長33.8%,創歷史新高。
顯然,我國糧食庫存量高,是收儲與拋儲失衡,托市收購制度導致的結果。
中國科學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黃季焜曾測算,2000-2009年,中國大米總需求年均下降0.7%,小麥總需求年均下降 0.3%,未來大米和小麥的消費需求還將繼續下降。
朱翔對記者說,隨著中國人口增速放緩以及城市化帶來的食品消費結構改變,人均口糧消費和總消費量還會有所降低。
降低庫存新期待?
面對人均口糧消費和總消費量降低的趨勢,改變高庫存量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孫光梅表示,臨儲政策在新的一年里無論是否繼續實施,國儲庫存都到了亟待降低的階段。要想改變這種高庫存的現狀,有以下幾種措施。
首先可以提升玉米收購質量標準,以限制新季玉米收購量。另外拋儲需加速,國家需加緊去庫存化的進程,可以將參與拍賣的企業,根據拍得的玉米數量,繼續給予政策支撐,或者通過調節稅收來進行。否則若無相關的扶持政策,國儲拍賣將變得意義非常有限。
朱翔則認為,目前,中國三大主糧有配額外65%的關稅保護,進口尚不致對國內形成全面沖擊。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在2014年底召開的“清華三農論壇2015”上表示,如果按現在趨勢,不做政策調整,5-7年,到2020年左右,糧食就會沖破第二條防線。到時候我們沒有辦法抵御國外低價農產品的強勢沖擊。
孫光梅向記者介紹,關于我國的糧食儲備政策,沿用至今的即是臨儲收購政策,而隨著市場化的發展需求以及國內糧食的連年豐產,國內臨儲收購政策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后期政策的改革,將逐步朝著市場化的方向去發展,將更多的權力交給市場去主導,而政府僅僅起到市場宏觀調控的作用。
“后期向類似于棉花、大豆等實施的目標價格機制邁進將成為一種趨勢,但因產品屬性不同以及市場形勢不同,目標價格的實施也需有針對性的差別。”孫光梅強調。
相關資料顯示,隨著我國人口平均熱量需要的下降,未來糧食需求的增長很可能落后于人口總量的增長,甚至可能抵消因收入增長所導致的消費結構變化而增加的糧食需求。
朱翔說,未來糧食生產將更加注重農產品質量和效益,而不是單純強調數量。適時調整糧食消費預期,將成為未來我國制定糧食政策的重要前提。
同時朱翔還強調,糧食生產利益重點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糧食生產核心區傾斜。
具體而言,一是應將現行糧食補償由“普惠制”向“專惠制”轉變,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具有較強引領作用的糧食生產經營農民合作組織,輻射帶動能力顯著的種糧農業龍頭企業應采取多種方式給予補貼,包括設立用于扶持糧食生產新型經營主體的各類專項基金;二是整合各類資金向核心區傾斜,重點搞好核心區的高標準農田、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
朱翔還表示,優化國家糧食儲備的目標與功能。調整國家糧食儲備管理體系,明晰中央儲備和省級儲備事權劃分,中央儲備只承擔戰略儲備任務,省級儲備則承擔后備儲備,副省級以下政府不再承擔糧食儲備責任,實現扁平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此外,應嚴格剝離中儲糧公司的非儲備業務,強化糧食儲備宏觀調控職能。
也有業內人士稱,為保障糧食安全,不能僅僅強調中央政府和主產區的責任,而應重構糧食安全的責任分擔體系。應對各個省區市尤其是“主銷區”的生產責任,如產量、播種面積、社會化服務、轉移支付等作出具體的規定;并將糧食生產者、綜合性合作社、糧食生產大縣以及普通的糧食消費者都納入到這一安全責任體系之中。
可喜的是,據記者了解,全國人大農委調研組赴國家糧食局專題調研糧食流通和糧食立法工作。
對此朱翔表示,《糧食法》的出臺,考慮到糧食不能被單一地定位為商品,僅用提高消費一般價格手段減少損失和浪費行為并不完全可取,應考慮用法律手段來加大對糧食浪費懲處。不僅如此,從生產、收儲、運輸到宏觀調控等一切與糧食相關的經濟行為都應在《糧食法》中得到明確的規定。
孫光梅則認為,《糧食法》將會從市場配置糧食資源、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保障、糧食流通保障、糧食質量安全保障、糧食調控與儲備管理、糧食安全責任、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等方面展開。其中,糧食儲備、糧食補貼、糧食流通市場化以及糧食市場的監管將是糧食立法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