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6年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國糧辦儲〔2016〕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中航工業集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精神,按照《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國發〔2015〕54號)、《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和《國務院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有關要求,根據《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延續申請辦法》和國家糧食局2010年第8號公告、2014年第1號公告的規定、2016年第1號公告的規定,2016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新申請或補充申請(以下簡稱“資格申請”)、2011年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企業延續申請(以下簡稱“資格延續申請”)以及2016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變更申請(以下簡稱“資格變更申請”)工作將于2016年5月中旬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方式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受理。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配合國家糧食局做好有關咨詢指導工作。
二、受理范圍
本次資格申請受理范圍為國有糧食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資格延續申請受理范圍為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證書有效期為2016年到期的企業(含2016年12月到期的資格企業),上述企業初次取得資格后通過補充申請獲得資格的倉房(油罐)可以在本次一并提出資格延續申請。資格變更申請受理范圍為所有取得代儲資格并在有效期內的企業。
三、受理時間
2016年5月16日至20日,國家糧食局正式受理企業申請,集中接收申報材料。申請企業應利用“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申請軟件”制作申請材料,在受理期間郵寄至我局行政審批受理窗口。
正式受理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國家糧食局將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受理相關文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許可受理單(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企業不屬認定范圍的,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有關要求
(一)做好政策變化宣傳通知工作。各省(區、市)糧食局要將今年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變化情況及時傳達至申請企業。重點通知以下三個方面的變化情況:一是國家糧食局直接受理企業申請,企業不再向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二是不再要求企業提供“資信證明”和“審計報告”兩項材料;三是不再要求申請企業提供糧油保管員、糧油質量檢驗員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要求申請企業提供經過專業培訓的糧油保管員、糧油質量檢驗員的相關證明材料。企業需提供的全部申請材料清單可查閱我局政府網站“在線辦事——行政許可——行政許可事項——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服務指南”。
(二)做好咨詢指導服務工作。各省(區、市)糧食局要做好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有關咨詢指導工作。在政策變化過渡期,要服務好申請企業,指導其按照《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規范制作申請材料,幫助申請企業提高申報材料制作質量。
(三)國家糧食局行政審批受理窗口。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北里甲11號國宏大廈C座1318室,郵編:100038,咨詢電話:010-63906977/6928/6368,咨詢時間:8:00-17:30。
國家糧食局辦公室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