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 業 部 | 公告 |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第143號
為防止瘋牛病傳入,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發生瘋牛病的國家或地區進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類產品(包括牛內臟)及其制品、反芻動物源性飼料(包括牛、羊等的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漿粉、干血漿及其它血液制品、脫水蛋白、蹄粉、角粉、油渣、磷酸氫鈣、明膠,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類飼料)。
二、禁止從歐盟成員國進口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嚴格執行農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肉骨粉等動物性飼料產品管理的通知》(農牧發[2000]21號)。
三、禁止從歐盟成員國進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類產品(包括牛內臟)及其制品。
四、禁止攜帶、郵寄上述所列物品進境。
五、凡截獲的走私進境的上述物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做銷毀處理。
六、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火車等,如發現來自瘋牛病國家或地區的上述物品,一律作封存處理。
七、截止目前發生瘋牛病的國家為:英國、愛爾蘭、瑞士、法國、比利時、盧森堡、荷蘭、德國、葡萄牙、丹麥、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今后,凡有新發生瘋牛病的國家,將自動列入上述名錄。
八、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九、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分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二OO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