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文件
農牧辦[2001]41號
關于2001年上半年全國獸藥抽檢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辦):
為加大獸藥打假力度,提高獸藥產品質量,推動獸藥行業的健康發展,我部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獸藥監察機構對獸藥生產企業及市場上的獸藥產品進行了質量監督抽檢,現將今年1-6月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及生產企業予以通報(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被通報企業應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付諸實施,于2001年底前將整改情況報告所在省畜牧(農牧、農業)廳(局、辦)。
二、 各省獸藥管理機關應加強對被通報企業的監督檢查,幫助企業完善整改措施。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應作為獸藥管理日常監督的重點。
三、 對連續兩次以上在檢查中有不合格產品的企業,應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四、 各地要結合換發《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工作開展清理整頓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的工作,堅決取締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的企業,進一步規范本轄區獸藥生產、經營活動。
附件:2001年上半年全國獸藥抽檢不合格產品匯總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2001年上半年全國獸藥抽檢不合格產品匯總表(略)
農牧辦[2001]41號
關于2001年上半年全國獸藥抽檢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辦):
為加大獸藥打假力度,提高獸藥產品質量,推動獸藥行業的健康發展,我部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獸藥監察機構對獸藥生產企業及市場上的獸藥產品進行了質量監督抽檢,現將今年1-6月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及生產企業予以通報(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被通報企業應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付諸實施,于2001年底前將整改情況報告所在省畜牧(農牧、農業)廳(局、辦)。
二、 各省獸藥管理機關應加強對被通報企業的監督檢查,幫助企業完善整改措施。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應作為獸藥管理日常監督的重點。
三、 對連續兩次以上在檢查中有不合格產品的企業,應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四、 各地要結合換發《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工作開展清理整頓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的工作,堅決取締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的企業,進一步規范本轄區獸藥生產、經營活動。
附件:2001年上半年全國獸藥抽檢不合格產品匯總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2001年上半年全國獸藥抽檢不合格產品匯總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