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發布對《歐盟動物和動物產品殘留評估赴中國考察報告》(草案)的評價報告
2001年11月8日至22日,歐盟委員會派出獸醫考察團對中國動物源性食品殘留監控工作進行了考察。2002年1月22日,歐盟委員會衛生與消費者保護總司食品與獸醫辦公室向中國農業部畜牧獸醫局遞交了《歐盟動物和動物產品殘留考察團赴中國考察報告》(草案),請中方提出對該報告草案的評價意見,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反饋歐方,以便在其常設獸醫委員會上討論并遞交歐盟各成員國。但2002年1月25日,歐盟常設獸醫委員會通過了全面禁止進口中國動物源性食品(指可供人類食用的動物產品及其附屬產品)的決議,并得到各成員國的一致同意,于1月31日正式生效。
中國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歐方的考察報告進行了評估,認為歐方的考察報告是片面的、不準確的。歐盟的決定不僅違背其對中方的承諾,同時也違反了WTO有關規則,是不慎重和不公正的。中方的評價報告已通報歐盟委員會有關機構。
關于對《歐盟動物和動物產品殘留評估團赴中國考察報告》(草案)的評價
2001年11月8日至22日,歐盟委員會派出獸醫考察團對中國的動物源性食品殘留監控工作進行了考察,并于2002年1月22日向中方提交了考察報告草案(以下簡稱報告草案),要求中方于10個工作日內做出評述。中方對報告草案給予了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有關專家對報告草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并作出了科學的評價。具體意見如下:
1 背景
1.1 歐方對中國的動物源性食品殘留監控工作提供了大力支持和技術援助。1999年,在歐方專家的協助下,參照歐盟96/22/EC以及96/23/EC等相關指令,中國建立了動物源性食品殘留監控體系,并得到了歐盟同年10月派出的殘留考察團的認可。對中方提供的2000年殘留監控報告,歐盟也給予了積極肯定。經過2年多時間的努力,中國已建立了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動物源性食品殘留監控體系,監控水平逐年提高。但歐方這次提供的報告草案,實際上否定了其前兩次對中國殘留監控工作作出的積極評價。
1.2 目前,中國已將殘留監控和出口檢測兩方面工作相結合,確保動物源性食品的衛生安全。從20世紀70年代起,中國就對出口產品實施批批抽樣檢測,有力地保證了中歐動物源性食品貿易的不斷發展;近年來,中國實施了殘留監控計劃,加強了全國動物源性食品殘留監控工作。歐盟在有限的考察地區,發現的中方在殘留監控計劃實施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以及在進口檢查中檢出的"氯霉素"問題,不能代表中國動物源性食品殘留監控工作的全面、真實情況。
1.3 中方正在努力兌現對歐方做出的承諾。對于承諾中涉及到的有關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和實驗室質量控制,中方一直在努力實現,但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中方已于2001年底修定了《獸藥管理條例》、《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出口肉禽飼養用藥管理辦法》;有關部門也舉辦了殘留物質檢驗方法和實驗室質量控制培訓班,提高殘留監控管理、技術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2 報告草案的不實之處
根據中方專家的研究結果,中方認為,報告草案存在許多與客觀事實不符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關于"氯霉素問題"
2.1.1 報告草案用大量篇幅說明氯霉素的危害和在蝦中檢測出氯霉素的陽性結果,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檢測到的氯霉素殘留水平往往是很低的。在歐盟官方方法中,Sg3.3和Cy3.7的檢測限為1μg/kg,Cy3.6用于確證時是10μg/kg,只有Cy3.5的方法能檢測到0.1μg/kg。而Cy3.5方法操作程序極其煩瑣,儀器要求苛刻,連發達國家都很難普及,更不用說在發展中國家得到實施。許多國家的MRL為0-10μg/kg,歐盟的上述標準和要求過于苛刻,帶有明顯的技術壁壘色彩。
2.1.2 中國主管部門在接到歐盟通報后,采取了一系列積極的整改措施(在歐盟報告草案中已經提到)。為避免出現氯霉素殘留,中國MOA已將氯霉素從2000年版《中國獸藥典》中刪除,此藥重新進入安全評價體系,報告草案中所述完全不符合事實。同時,有關部門還對氯霉素的污染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浙江CIQ不僅對成品、半成品和原料蝦(海捕蝦)追加抽樣檢測,而且對加工用水、用于加工器械消毒的消毒劑等也進行了抽樣檢測,找出了污染原因。這就是過去剝蝦工人作業時未帶防護手套,手部出現發癢癥狀,有的工人為了止癢事先在手上涂上氯霉素,結果在剝蝦時污染上蝦。具體情況,中方已向歐方作了說明。其他出口省份如山東CIQ也進行了100余個樣品的檢測。在出口的日常檢測中,氯霉素已列為必檢項目。一旦發現超標,一律禁止出口。
2.1.3 報告草案5.2.5中所說"中方普遍認為在歐盟批準的加工廠加工的和從浙江省出口的蝦只可能是海捕這一觀點是站不住腳的",這個結論過于武斷。首先,中方對出口蝦實施批批檢驗,技術人員根據蝦的外觀就可以區別海捕蝦與養殖蝦;其次,養殖蝦的價格遠高于海捕蝦,加工廠不可能以養殖蝦代替海捕蝦加工出口;第三,2000年監測結果表明,養殖蝦從未發現有氯霉素殘留。
2.2 中國殘留監控計劃的法律依據
歐方報告草案對中國以部門規章形式發布的關于動物源性食品中獸藥殘留監控的有關規定不予認可,并認為中國在殘留監控計劃、陽性結果的后續處理、濫用藥物的處罰、獸藥標簽的管理、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管理、最高殘留限量、食品動物禁用藥物清單等方面沒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等,與事實不符。
2.2.1報告草案5.2.1中多次提到,中國的動物和動物源食品殘留物質監控計劃及其實施缺乏法律依據,這說明歐方還不了解中國的法律體系。與歐盟不同,中國的法律體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規章。除了已經在1999年殘留物質監控計劃列出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外,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發布的部門規章等行政性文件同樣是中國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同樣具有強制約束力。
2.2.2 中國年度殘留監控計劃都是以行政性文件的形式發布。1999年中國殘留監控計劃已對取樣程序、后續調查和糾正措施等做了明確規定。
在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方面,中國的《刑法》能夠發揮其作用,如江蘇省南通市對于違法生產克倫特羅的生產責任人進行了嚴厲的刑事處罰。
2.3 實驗室能力
歐方報告草案指出所有考察過的CIQ實驗室,在質量控制能力和檢測分析能力等方面都存在明顯不足和嚴重缺陷,這與事實不符。
2.3.1 歐方對中方實驗室能力的懷疑缺乏依據。目前,中方國家級的獸藥殘留基準實驗室已達8個之多,地方獸藥殘留監測實驗室很多已通過國家計量認證,配備有各類先進的大中型檢測設備和儀器。實驗室均有質量控制規范,有的已通過ISO guide25認可,目前正向ISO17025過渡。有關管理和技術人員均接受過嚴格的管理、操作技能訓練。
2.3.2 報告草案5.2.2中所提到的中國農業科學院蜜蜂研究所的問題,實際情況是:該所2001年利用氣相色譜等精密儀器完成了100多個樣品的檢測任務,同時還完成了一些其他的任務,只是對于一些檢測材料檔案保存不全。
2.3.3報告草案5.6關于確證和質量控制的問題,是不切實際的。
2.3.3.1 中方的大型質譜儀一直被用于殘留檢測和陽性樣品的確證,如檢測和確證β-興奮劑、玉米赤霉醇和孔雀石綠等。此外,實驗室完全可以等同或等效采用EU、FDA、AOAC確證方法,AQSIQ也已經開展這些方法的驗證和培訓。
2.3.3.2 中方歷來重視實驗室質量控制,新的培訓教材已提供給考察組。考察組應該看到有的實驗室已經開始執行新的質量控制標準,對確實存在的一些不規范問題,正逐步得到完善。此外,歐盟《殘留實驗室質量控制規范》也剛剛實施,要求中方立即完全做到是不切實際的。歐方考察組發現個別不符合新規范的現象不能說明中方違背承諾。
2.3.3.3 CIQ檢測實驗室采用的方法都是經過共同驗證或協同實驗完成、并且經過了嚴格審核。建立有質量保證體系,能保證測定結果的準確性。
2.3.4 報告草案5.6提出實驗室"常常不能提供有關分析樣品和校正實驗的原始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除個別的標準曲線操作不規范外,CIQ實驗室分析的樣品都是有原始數據的。至于"重要標準物質丟失",事實上是有一個實驗室沒能在短時間內從數百種標準物質中及時找到其中的一個異構體。
2.3.5 盡管國際上組織開展的獸藥殘留檢測水平測試的次數很少,但CIQ的許多實驗室近年來還是積極參加了國際水平測試和協同實驗:35個CIQ實驗室通過獸藥殘留水平測試得到了日本厚生勞動省的認可;浙江、上海等9個實驗室參加了英國TPA的茶葉農藥殘留水平測試,得到了歐盟茶葉委員會的認可;遼寧、上海和浙江參加了APLAC的食品檢驗水平測試;秦皇島、大連、商檢研究所等參加了AOAC分析方法協同實驗(如克球酚、菊酯類等)。
2.3.6 報告草案中關于操作人員獸藥殘留分析經驗問題,說明歐方對中方實驗室缺乏正確了解。CIQ實驗室從70年代就開展殘留檢驗工作,經過長期實踐,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疾烊藛T僅憑與少數操作人員的談話印象就得出實驗室操作人員缺少獸藥殘留分析經驗的結論是片面的。而且測試工作是在有豐富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專家帶領下開展的,檢測結果都要經過技術專家的審核把關。
2.4 殘留監控計劃
中國的殘留監控工作是在歐方的援助下開展起來的,每年的監控工作計劃都提供給歐方并得到了歐方的認可。報告草案對中國殘留監控工作提出的批評意見與實際有很大出入。
2.4.1 經過2年多時間的努力,中國的殘留監控計劃得到了不斷改進和完善。從監測的藥物種類上考慮,每年都有新的補充;從總體抽樣數量上,也有大幅度增加;控制的物種,也在逐年增加。
2.4.2 報告草案中"在殘留監控中卻沒有有效的篩選抗菌素的篩選方法"的說法是錯誤的。中國的殘留監控計劃是有目的地針對某一類藥物進行監控,如磺胺類藥物,所用檢測方法-高效液相色譜法完全可以滿足檢測樣品的需要,無需使用篩選方法。其它抗菌藥物如青霉素、鏈霉素、土霉素、金霉素等也是如此。對于激素等藥物,CIQ實驗室實際上已經使用了篩選方法。草案所說"在參觀的實驗室發現指定承擔的檢測項目沒有分析方法"的結論是片面的。事實是各實驗室對承擔的檢測項目都有相應的標準方法,個別項目采用經擴展的同類或相近的標準分析方法,并且這些方法在應用前都進行了驗證。
2.4.3 報告草?quot;監控計劃中監測不同物質往往使用相同的樣品"的說法并不具有普遍性。除蜂蜜外,出口抽樣都是一個樣品對應一類檢測項目。 制定蜂蜜監控計劃時允許同一個樣品測定不同項目, 這是蜂蜜樣品的特點決定的。
2.4.5 至于"抽樣在有限時間內進行",是由于有的抽樣受到出口加工季節性限制,很難做到全年均勻分布地抽樣。在關于實施《中國2001年度出口動物及動物源食品殘留物質監控抽樣及檢測計劃》通知中已經要求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充分考慮生產的季節性和地區分布、產業結構特點,以保證殘留監控樣品的代表性"。
2.4.5 "2001年的國內采樣計劃沒有蝦/對蝦的采樣",是因為我國自1994年以來,由于對蝦養殖生產不景氣,國內市場供不
2001年11月8日至22日,歐盟委員會派出獸醫考察團對中國動物源性食品殘留監控工作進行了考察。2002年1月22日,歐盟委員會衛生與消費者保護總司食品與獸醫辦公室向中國農業部畜牧獸醫局遞交了《歐盟動物和動物產品殘留考察團赴中國考察報告》(草案),請中方提出對該報告草案的評價意見,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反饋歐方,以便在其常設獸醫委員會上討論并遞交歐盟各成員國。但2002年1月25日,歐盟常設獸醫委員會通過了全面禁止進口中國動物源性食品(指可供人類食用的動物產品及其附屬產品)的決議,并得到各成員國的一致同意,于1月31日正式生效。
中國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歐方的考察報告進行了評估,認為歐方的考察報告是片面的、不準確的。歐盟的決定不僅違背其對中方的承諾,同時也違反了WTO有關規則,是不慎重和不公正的。中方的評價報告已通報歐盟委員會有關機構。
關于對《歐盟動物和動物產品殘留評估團赴中國考察報告》(草案)的評價
2001年11月8日至22日,歐盟委員會派出獸醫考察團對中國的動物源性食品殘留監控工作進行了考察,并于2002年1月22日向中方提交了考察報告草案(以下簡稱報告草案),要求中方于10個工作日內做出評述。中方對報告草案給予了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有關專家對報告草案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并作出了科學的評價。具體意見如下:
1 背景
1.1 歐方對中國的動物源性食品殘留監控工作提供了大力支持和技術援助。1999年,在歐方專家的協助下,參照歐盟96/22/EC以及96/23/EC等相關指令,中國建立了動物源性食品殘留監控體系,并得到了歐盟同年10月派出的殘留考察團的認可。對中方提供的2000年殘留監控報告,歐盟也給予了積極肯定。經過2年多時間的努力,中國已建立了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動物源性食品殘留監控體系,監控水平逐年提高。但歐方這次提供的報告草案,實際上否定了其前兩次對中國殘留監控工作作出的積極評價。
1.2 目前,中國已將殘留監控和出口檢測兩方面工作相結合,確保動物源性食品的衛生安全。從20世紀70年代起,中國就對出口產品實施批批抽樣檢測,有力地保證了中歐動物源性食品貿易的不斷發展;近年來,中國實施了殘留監控計劃,加強了全國動物源性食品殘留監控工作。歐盟在有限的考察地區,發現的中方在殘留監控計劃實施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以及在進口檢查中檢出的"氯霉素"問題,不能代表中國動物源性食品殘留監控工作的全面、真實情況。
1.3 中方正在努力兌現對歐方做出的承諾。對于承諾中涉及到的有關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和實驗室質量控制,中方一直在努力實現,但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中方已于2001年底修定了《獸藥管理條例》、《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出口肉禽飼養用藥管理辦法》;有關部門也舉辦了殘留物質檢驗方法和實驗室質量控制培訓班,提高殘留監控管理、技術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2 報告草案的不實之處
根據中方專家的研究結果,中方認為,報告草案存在許多與客觀事實不符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關于"氯霉素問題"
2.1.1 報告草案用大量篇幅說明氯霉素的危害和在蝦中檢測出氯霉素的陽性結果,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檢測到的氯霉素殘留水平往往是很低的。在歐盟官方方法中,Sg3.3和Cy3.7的檢測限為1μg/kg,Cy3.6用于確證時是10μg/kg,只有Cy3.5的方法能檢測到0.1μg/kg。而Cy3.5方法操作程序極其煩瑣,儀器要求苛刻,連發達國家都很難普及,更不用說在發展中國家得到實施。許多國家的MRL為0-10μg/kg,歐盟的上述標準和要求過于苛刻,帶有明顯的技術壁壘色彩。
2.1.2 中國主管部門在接到歐盟通報后,采取了一系列積極的整改措施(在歐盟報告草案中已經提到)。為避免出現氯霉素殘留,中國MOA已將氯霉素從2000年版《中國獸藥典》中刪除,此藥重新進入安全評價體系,報告草案中所述完全不符合事實。同時,有關部門還對氯霉素的污染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浙江CIQ不僅對成品、半成品和原料蝦(海捕蝦)追加抽樣檢測,而且對加工用水、用于加工器械消毒的消毒劑等也進行了抽樣檢測,找出了污染原因。這就是過去剝蝦工人作業時未帶防護手套,手部出現發癢癥狀,有的工人為了止癢事先在手上涂上氯霉素,結果在剝蝦時污染上蝦。具體情況,中方已向歐方作了說明。其他出口省份如山東CIQ也進行了100余個樣品的檢測。在出口的日常檢測中,氯霉素已列為必檢項目。一旦發現超標,一律禁止出口。
2.1.3 報告草案5.2.5中所說"中方普遍認為在歐盟批準的加工廠加工的和從浙江省出口的蝦只可能是海捕這一觀點是站不住腳的",這個結論過于武斷。首先,中方對出口蝦實施批批檢驗,技術人員根據蝦的外觀就可以區別海捕蝦與養殖蝦;其次,養殖蝦的價格遠高于海捕蝦,加工廠不可能以養殖蝦代替海捕蝦加工出口;第三,2000年監測結果表明,養殖蝦從未發現有氯霉素殘留。
2.2 中國殘留監控計劃的法律依據
歐方報告草案對中國以部門規章形式發布的關于動物源性食品中獸藥殘留監控的有關規定不予認可,并認為中國在殘留監控計劃、陽性結果的后續處理、濫用藥物的處罰、獸藥標簽的管理、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管理、最高殘留限量、食品動物禁用藥物清單等方面沒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等,與事實不符。
2.2.1報告草案5.2.1中多次提到,中國的動物和動物源食品殘留物質監控計劃及其實施缺乏法律依據,這說明歐方還不了解中國的法律體系。與歐盟不同,中國的法律體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規章。除了已經在1999年殘留物質監控計劃列出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外,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發布的部門規章等行政性文件同樣是中國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同樣具有強制約束力。
2.2.2 中國年度殘留監控計劃都是以行政性文件的形式發布。1999年中國殘留監控計劃已對取樣程序、后續調查和糾正措施等做了明確規定。
在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方面,中國的《刑法》能夠發揮其作用,如江蘇省南通市對于違法生產克倫特羅的生產責任人進行了嚴厲的刑事處罰。
2.3 實驗室能力
歐方報告草案指出所有考察過的CIQ實驗室,在質量控制能力和檢測分析能力等方面都存在明顯不足和嚴重缺陷,這與事實不符。
2.3.1 歐方對中方實驗室能力的懷疑缺乏依據。目前,中方國家級的獸藥殘留基準實驗室已達8個之多,地方獸藥殘留監測實驗室很多已通過國家計量認證,配備有各類先進的大中型檢測設備和儀器。實驗室均有質量控制規范,有的已通過ISO guide25認可,目前正向ISO17025過渡。有關管理和技術人員均接受過嚴格的管理、操作技能訓練。
2.3.2 報告草案5.2.2中所提到的中國農業科學院蜜蜂研究所的問題,實際情況是:該所2001年利用氣相色譜等精密儀器完成了100多個樣品的檢測任務,同時還完成了一些其他的任務,只是對于一些檢測材料檔案保存不全。
2.3.3報告草案5.6關于確證和質量控制的問題,是不切實際的。
2.3.3.1 中方的大型質譜儀一直被用于殘留檢測和陽性樣品的確證,如檢測和確證β-興奮劑、玉米赤霉醇和孔雀石綠等。此外,實驗室完全可以等同或等效采用EU、FDA、AOAC確證方法,AQSIQ也已經開展這些方法的驗證和培訓。
2.3.3.2 中方歷來重視實驗室質量控制,新的培訓教材已提供給考察組。考察組應該看到有的實驗室已經開始執行新的質量控制標準,對確實存在的一些不規范問題,正逐步得到完善。此外,歐盟《殘留實驗室質量控制規范》也剛剛實施,要求中方立即完全做到是不切實際的。歐方考察組發現個別不符合新規范的現象不能說明中方違背承諾。
2.3.3.3 CIQ檢測實驗室采用的方法都是經過共同驗證或協同實驗完成、并且經過了嚴格審核。建立有質量保證體系,能保證測定結果的準確性。
2.3.4 報告草案5.6提出實驗室"常常不能提供有關分析樣品和校正實驗的原始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除個別的標準曲線操作不規范外,CIQ實驗室分析的樣品都是有原始數據的。至于"重要標準物質丟失",事實上是有一個實驗室沒能在短時間內從數百種標準物質中及時找到其中的一個異構體。
2.3.5 盡管國際上組織開展的獸藥殘留檢測水平測試的次數很少,但CIQ的許多實驗室近年來還是積極參加了國際水平測試和協同實驗:35個CIQ實驗室通過獸藥殘留水平測試得到了日本厚生勞動省的認可;浙江、上海等9個實驗室參加了英國TPA的茶葉農藥殘留水平測試,得到了歐盟茶葉委員會的認可;遼寧、上海和浙江參加了APLAC的食品檢驗水平測試;秦皇島、大連、商檢研究所等參加了AOAC分析方法協同實驗(如克球酚、菊酯類等)。
2.3.6 報告草案中關于操作人員獸藥殘留分析經驗問題,說明歐方對中方實驗室缺乏正確了解。CIQ實驗室從70年代就開展殘留檢驗工作,經過長期實踐,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疾烊藛T僅憑與少數操作人員的談話印象就得出實驗室操作人員缺少獸藥殘留分析經驗的結論是片面的。而且測試工作是在有豐富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專家帶領下開展的,檢測結果都要經過技術專家的審核把關。
2.4 殘留監控計劃
中國的殘留監控工作是在歐方的援助下開展起來的,每年的監控工作計劃都提供給歐方并得到了歐方的認可。報告草案對中國殘留監控工作提出的批評意見與實際有很大出入。
2.4.1 經過2年多時間的努力,中國的殘留監控計劃得到了不斷改進和完善。從監測的藥物種類上考慮,每年都有新的補充;從總體抽樣數量上,也有大幅度增加;控制的物種,也在逐年增加。
2.4.2 報告草案中"在殘留監控中卻沒有有效的篩選抗菌素的篩選方法"的說法是錯誤的。中國的殘留監控計劃是有目的地針對某一類藥物進行監控,如磺胺類藥物,所用檢測方法-高效液相色譜法完全可以滿足檢測樣品的需要,無需使用篩選方法。其它抗菌藥物如青霉素、鏈霉素、土霉素、金霉素等也是如此。對于激素等藥物,CIQ實驗室實際上已經使用了篩選方法。草案所說"在參觀的實驗室發現指定承擔的檢測項目沒有分析方法"的結論是片面的。事實是各實驗室對承擔的檢測項目都有相應的標準方法,個別項目采用經擴展的同類或相近的標準分析方法,并且這些方法在應用前都進行了驗證。
2.4.3 報告草?quot;監控計劃中監測不同物質往往使用相同的樣品"的說法并不具有普遍性。除蜂蜜外,出口抽樣都是一個樣品對應一類檢測項目。 制定蜂蜜監控計劃時允許同一個樣品測定不同項目, 這是蜂蜜樣品的特點決定的。
2.4.5 至于"抽樣在有限時間內進行",是由于有的抽樣受到出口加工季節性限制,很難做到全年均勻分布地抽樣。在關于實施《中國2001年度出口動物及動物源食品殘留物質監控抽樣及檢測計劃》通知中已經要求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充分考慮生產的季節性和地區分布、產業結構特點,以保證殘留監控樣品的代表性"。
2.4.5 "2001年的國內采樣計劃沒有蝦/對蝦的采樣",是因為我國自1994年以來,由于對蝦養殖生產不景氣,國內市場供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