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韓國的豬群暴發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為防止該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韓國輸入偶蹄動物及其產品;已運抵口岸的來自韓國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銷毀處理。
二、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韓國的偶蹄動物產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車輛等,如發現有來自韓國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對上述運輸工具上的動植物性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四、凡截獲的走私入境的來自韓國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00二年五月五日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韓國輸入偶蹄動物及其產品;已運抵口岸的來自韓國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銷毀處理。
二、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韓國的偶蹄動物產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車輛等,如發現有來自韓國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對上述運輸工具上的動植物性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四、凡截獲的走私入境的來自韓國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00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