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獸藥管理,保證獸藥質量和用藥安全,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規定,我部組織制修訂了158個獸藥產品質量標準(截止到2002年12月底),并匯編了《獸藥質量標準(2003年版)》(以下簡稱《標準》),現予發布。
一、對本《標準》收載的尚在新獸藥保護期內的獸藥品種仍實行行政保護,各地不得批準生產;
二、凡生產本《標準》收載的獸藥品種,其含量規格須與《標準》一致;本《標準》中附錄部分與《標準》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獸藥品種及期限表”請各地遵照執行;
三、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發布的同品種質量標準同時廢止。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