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04年 第5號
為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公平競爭,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同意取消對進口減稅、免稅和保稅貨物征收海關監管手續費的復函》(財綜〔2004〕3號,以下簡稱《復函》)。為貫徹落實《復函》規定,經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2月12日起,海關停止對進口減稅、免稅和保稅貨物征收海關監管手續費。
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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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04第5號 |
作者: | 來源: | 日期:2003-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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