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稱“國家質檢總局”)2003年第115號公告和2004年第48號公告的規定,我局正在對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的注冊申請進行評審。為保證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工作的順利實施,我局公告如下:
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受理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申請的截止時間為2004年8月1日(以郵寄或速遞申請材料的郵戳日期為準,當面提交的申請材料以送達日期為準),過期不再受理。
自2004年11月1日(以提單或運單的簽單日期為準)起,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受理未獲注冊的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貨物的報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