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378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辦事指南(第二批)》業經2004年5月8日農業部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告。
附件: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辦事指南(第二批)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辦事指南(第二批)
目錄
1.農業野生植物(國家I級)采集審批
2.農業野生植物進出口審批
3.農作物商品種子出口審批
4.向境外提供農作物(包括草類)種質資源審批
5.水產種質資源出口審批
6.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批
7.馴養繁殖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8.捕捉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9.經營利用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審批
10.外國人在我國進行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考察審批
11.遠洋漁業項目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