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第394號
鑒于日本已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關于無古典豬瘟國家的要求,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從日本進口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豬及其產品。進口的有關動物產品應是在本公告發布日后生產和加工的。?
農業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公告第365號同時廢止。
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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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第394號-允許從日本進口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豬及其產品 |
作者: | 來源: | 日期:2004-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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