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397號
根據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及我部有關規定,我部對《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辦事指南》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公告。農業部公告第312號、第378號同時廢止。
附件: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辦事指南
二OO四年八月九日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辦事指南
1.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農業轉基因生物材料入境審批書)
2.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審批(境外研發商首次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口])
3.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審批(境外貿易商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口])
4.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批準文件)
6.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生產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