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611號
從2005年7月15日起,飼料行政許可納入我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業務范圍。為使飼料行政許可的申請人正確理解審批要求,我部制定了《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材料要求》、《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續展登記材料要求》、《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變更登記材料要求》、《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申報材料要求》和《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要求》,現予以公告。
附件:
1.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材料要求
2.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續展登記材料要求
3.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變更登記材料要求
4.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申報材料要求
5.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