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蛋白飼料原料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飼料工業(工作)辦公室:
為落實2009年飼料質量安全執法年行動工作要求,切實加強對蛋白飼料原料生產企業監督管理,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4月下旬至5月上旬,我部組織對11個省(區、市)的100家蛋白飼料原料獲證生產企業和飼料生產企業原料庫房進行了監督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總體情況
本次共抽查蛋白飼料獲證生產企業68家,飼料生產企業原料庫房32家,重點檢查了蛋白飼料原料獲證生產企業的基本生產條件、質量控制和飼料生產企業使用蛋白飼料原料的情況。主要檢查酵母蛋白、玉米蛋白粉、酒糟、DDGS、餅粕類等植物源性蛋白飼料產品和魚粉、羽毛粉、骨粉、肉骨粉等動物源性蛋白飼料產品。
從檢查情況看,有57家蛋白飼料原料企業基本符合要求,其中有12家企業情況較好(見附件1),11家企業主要檢查項目不合格(附件2);檢查項目總體合格率82.6%,其中植物源性蛋白飼料合格率83.0%,動物源性蛋白飼料合格率73.0%。
二、各省對蛋白原料獲證企業監管情況
飼料質量安全執法年行動開展以來,各省級飼料管理部門高度重視,積極行動,蛋白飼料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了進一步提高。一是各省均成立了飼料質量安全執法年行動領導小組,制定了實施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執法年活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飼料企業質量安全意識得到明顯加強,生產場地、生產設備、生產工藝、質量檢驗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基本具備相應生產要求,多數企業能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生產經營行為。三是省級飼料管理部門認真履責,嚴格發放審查合格證,切實做好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因地制宜的開展好各項工作。部分省為加快審核進度,采取省、市兩級審核制度;有的省規范審核程序,嚴格發證,對倉庫、生產紀錄、檢驗紀錄等進行針對性檢查;有的省同企業簽訂責任書,明確企業責任。
三、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從蛋白飼料原料生產企業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產品標簽標識不規范,標示內容不完整、不準確。二是有些項目記錄不全。主要表現在生產記錄和實驗室記錄不全,可追溯性差,原料提取、投料、溫壓控制等關鍵控制點的記錄不完整。三是企業自檢能力不足。檢化驗設備不能滿足產品出廠檢驗的基本要求,也未與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委托檢驗協議,檢化驗員不足或未持證上崗。四是產品留樣制度執行不好。企業留樣條件較差,產品留樣記錄不全或與實際留樣不符,產品留樣時斷時續且與產品質量標準不符,有的企業甚至沒有留樣室。五是有的企業生產工藝、設備與生產品種匹配,企業在獲證后從事其他產品生產沒有及時向飼料管理部門申報。
(二)從飼料生產企業使用蛋白飼料原料情況看,多數飼料生產企業使用的蛋白原料仍存在無合格證、無標簽現象,有的飼料生產企業對使用原料的安全衛生指標不做檢測。
(三)從管理部門工作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宣傳培訓不扎實,企業管理人員對飼料行業法律法規缺乏了解;二是日常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企業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后,管理部門沒有及時掌握;三是管理、執法人員專業知識能力不足,難以有效開展審核和執法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嚴肅查處問題企業。對本次檢查中發現主要檢查項目不合格的蛋白飼料原料企業,有關省飼料管理部門要督促企業進行認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據相關規定注銷其合格證。處理情況請于7月10日前報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
(二)強化蛋白飼料企業監管,提升產品質量水平。各級飼料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及《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飼料企業日常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09)19號)的規定認真落實“飼料執法年”的各項要求,進一步加強對蛋白飼料原料生產企業的管理,嚴禁飼料生產企業使用無證蛋白飼料原料,切實提高飼料產品質量水平。
(三)加強日常監管,全面推行監管責任制。加強對飼料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建立監管檔案,確保有問題早發現、早處理;加強對基層飼料監管人員法律法規的培訓,全面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對飼料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強化飼料企業法規和質量安全意識;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形成各級飼料管理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良好局面。
附件1:檢查情況較好的蛋白飼料原料企業名單
附件2:主要檢查項目不合格的蛋白飼料原料企業
二○○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