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電 據央視國際報道,國家質檢總局日前頒布實施了《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新辦法要求進出境轉基因動植物及產品、微生物及產品、食品均實行申報制度,各地檢驗檢疫部門如檢測后發現其轉基因成分與批準文件不符的,或申報為非轉基因產品,但經檢測發現含有轉基因成分的,檢驗檢疫機構可通知貨主或代理人做退貨或銷毀處理。進境供展覽用轉基因產品在展覽結束后,應做退回或銷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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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對轉基因產品進出境實施新管理辦法 |
作者: | 來源: | 日期:2003-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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