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動函[2004]183號)
各相關檢驗檢疫局:
鑒于近期從巴西輸入我國的大豆中多次檢出禁止進境的紅色種衣劑大豆,國家質檢總局已發布公告和警示通報,暫停了23家出口商和供貨商向中國出口大豆。
為了加強對進口大豆的檢驗檢疫,防止有毒有害物質危害人民健康,自即日起,要求各進口單位在遞交進口大豆檢疫許可證申請時,須提供有意向進行貿易的境外供貨商和出口商的完整名稱,已申請的要立即予以補充。檢疫許可證書將注明出口商和供貨商名稱。各檢驗檢疫局在受理報檢時,要認真核查,凡不符合公告規定的大豆一律不允許入境。
請各局立即通知口岸局及相關企業,嚴格執行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