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獸藥管理條例》即將實施,這將對我國獸藥生產標準化、規范化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使獸藥產品質量、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對養殖企業用藥也將加大監督力度,從而更有效地控制藥殘,保障人類健康。
近年來,規模化、集約化養殖不斷擴大,疾病發生和防治問題也日益突出。我國的獸醫衛生狀況、防疫體系、藥物殘留的控制現狀,已成為許多發達國家關注的焦點。養禽業在生產過程中合理選擇使用獸藥和生物制品,才能有效防治疾病,控制產品中藥殘,生產符合現代肉類食品衛生標準(無疫病、無激素、無違禁藥物殘留、無農殘)食品。如何開展藥物殘留的控制工作,是肉雞出口企業當前的首要研究課題。
建立企業自控體系,控制用藥源頭制定藥品生產廠家和藥品供應商資質認定原則。肉雞出口企業要求所有為其供應藥品的生產廠家或供應商提供完善的資質材料,包括企業營業執照、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注冊)批準文號、GMP證書、進口獸藥登記許可證、獸藥產品(化學)成分、廠家無違禁藥殘保證書。
制定選擇藥品原則。應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及進口國特殊要求,制定出口肉雞選擇藥品的原則,即選擇對人和動物毒副作用小、高效、安全、性價比合理,對使用企業飼養場常見病原菌敏感有效的藥品;不含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激素類、興奮劑、催眠鎮靜劑和某些抗生素類藥物,不含進口國明令禁用或嚴格限制使用的藥品。
制定藥品統一計劃、統一審核、統一采購、統一保管、統一檢驗的原則。養殖企業使用部門提出藥品計劃,報企業主管獸醫和主管領導審批。
制定企業對藥品藥效、藥殘監測程序。一是藥品藥效檢驗程序。根據藥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適用范圍及用藥濃度,對從飼養場分離到的病原菌株進行藥敏試驗。對廣譜抗菌藥藥敏試驗一般選擇本地不同區域的7個菌株(大腸桿菌4株、沙門氏菌1株、葡萄球菌1株、巴氏桿菌1株)進行檢驗,其中有5個試驗菌株達到中敏以上視為藥效合格藥品。對治療病毒病和某些呼吸道病實驗室暫不能做藥敏試驗的藥品,應通過臨床試驗有效,才能選用。對消毒藥檢驗其最低抑菌濃度、最低殺菌濃度并進行消毒藥殺滅病毒試驗(雞胚法)。二是藥品藥殘檢測程序。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國家有關規定和進口國明令禁用或重點監控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對每種每批進庫藥品及飼料用藥及營養添加劑進行藥殘檢驗。
建立企業對活禽及產品藥殘監測制度,監督飼養場用藥情況,保證雞肉產品質量,企業應監督各飼養場是否合理用藥,杜絕產品中違禁藥物殘留,對各飼養場出欄前活雞及屠宰后產品進行藥殘檢驗。對檢出違禁藥殘或其他抗生素殘留量超過國家限量標準的飼養場及其產品按規定進行嚴格處理,確保合理安全用藥和雞肉產品質量。
嚴格執行國家休藥期規定,控制產品中藥物殘留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2年第37號文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第278號文件《禁用藥物名錄》、《允許使用藥物名錄》、《獸藥停藥期規定》的規定,以及新《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禁止銷售含有違禁藥物或者獸藥殘留量超過標準的食用動物產品的規定,商品肉雞出欄前14天應停止使用除消毒藥外的任何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