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曾在廣東省高要市范圍內的對二十多個養殖桂花魚或羅氏沼蝦的養戶進行調查,發現他們大多數安全生產的意識十分薄弱,對國家漁業政策所知甚少,使用漁業違禁藥物樂在其中,例如五氯酚鈉、氯霉素、呋喃唑酮等。他們較為一致的觀點是:現在水產品價格較低,只有以最低的成本生產最多的產品,至于藥物是否是禁藥就管不了那么多了。筆者曾向他們宣傳國家有關用藥的規定以及無公害生產和養殖戶利益密切聯系的觀點,結果非但沒有被接受,反被認為書呆子氣。養戶們理直氣壯地說整個大市場都是這樣,自己也改變不了,違禁藥物自己不用別人也會用,水產品混在一起就沒有什么區別了。
筆者與某一桂花魚養殖戶就此進行了相關對話。
筆者:請問你清塘消毒用的是什么藥物?
養殖戶:五氯酚鈉。
筆者:這是違禁藥物啊,毒性強,殘留量大,會影響產品的出口和人們的身體健康,而且經常使用還會引起魚類中毒,為什么不嘗試一下用生石灰呢?
養殖戶:你們讀書人不夠實際,我用五氯酚鈉十幾塊錢就可以清好塘了,用生石灰要200到300塊錢,而且我用了兩三年五氯酚鈉都沒有出問題。年輕人,現在效益才是最重要的。
從筆者的調查可以看出幾個重要的問題:一是市場上還有違禁藥物在生產和銷售;二是養戶的認識僅僅停留在經濟效益上,絲毫不考慮社會效益;三是沒有人也沒有一個辦法能夠管理到養戶使用違禁藥物這個環節。
短期效益固然重要,但長遠看來,得不償失:在國際水產品貿易中我們將喪失市場競爭力;我們的消費者永遠只能吃一些質量不高甚至是有危險的水產品。
那我們應該怎么樣才能杜絕違禁藥品在養殖過程中的使用呢?
很多學者都把原因歸咎于國家有關法規不夠完善和部門管理落實不到位。其實,國家已經花了很大的時間和財力去規范漁藥生產、銷售和使用,有關文件已經出臺了,如:對漁藥生產企業在進行生產之前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力量、生產執照等,對從事漁藥經銷的經銷商必須具備獸藥經銷執照,對養殖戶在生產之前必須辦理養殖生產許可證等政策。政策法規大體完善。
也有人認為,如果可以把好漁藥生產企業這一關,使企業生產出來的漁藥都符合無公害標準,那就可以解決根本問題了。確實,只要沒有生產出違禁產品,經銷商就不會經營這些違禁藥物,養殖戶也沒有這些藥物用,那似乎可以找到根本原因了。但是,事實難如人意,目前全國2000多家獸藥生產企業,30多家疫苗制品廠,數量之多魚龍混雜,還不包括那些難以計數的地下生產工廠。養戶對利潤的驅動促使漁藥市場對違禁藥物有巨大的需求,企業或廠家為了獲取利潤,明知道違法,也或明或暗生產一些違禁或低質量的漁藥來滿足市場需要。
經銷商經營的產品并不是由他們自身決定,企業生產什么產品,養殖戶需要什么產品,他們就經銷什么產品。至于產品的質量如何,是否是違禁藥物也就管不了那么多,只要有錢賺就行。相當一部分經銷商擺出來的是合法的藥品,暗里地卻收藏著很多違禁藥物。有檢查人員來抽查,表面上是正當經營,其實,只要有認識的養殖戶來購買,違禁藥物也就大行其道了。
整個水產養殖業中最大的群體就是養殖戶,養殖戶處于生產和使用藥物的第一線,
養殖戶為了求利益,不管什么違禁藥物,只要低價有效果便大量使用,這樣一來,勢必嚴重影響水產品的質量,同時,形成一種對違禁藥物的巨大需求,信息反饋到經銷商和漁藥生產企業,于是,生產企業和廠家為了獲取利潤也就或明或暗地生產違禁藥物。這樣,水產品質量愈低,影響出口,價格也變得愈便宜。養殖戶使用低價的違禁藥物就越多,從而引起整個漁藥市場的混亂,出現了一個惡性循環。
我們可以看出,違禁藥物暗中大行其道根本原因關鍵是在養殖戶的利潤需求上。養戶需要降低養殖成本,在使用藥物上就理所當然地使用那些低價但有損的違禁藥物。
但是,如果可以生產出廉價無公害的違禁藥物代替品,養殖戶也一定樂意接受和使用那些廉價、無公害的漁藥,從而引起整個水產業向良性發展,漁業市場混亂的局面就會得到根本的改變。
生產出低價的違禁藥物代替品是關鍵。我們要加大研究和開發出高效、低毒、低殘留、價格低等優點的無公害漁藥。只有早日生產出這些產品,才能從源頭上解決根本問題。當然,這需要各高校、各研究單位加大對漁藥的基礎研究,如:對藥物代謝動力學、藥物毒力學、藥物半衰期等工作的研究,同時,不斷進行臨床生產實驗。充分利用各級水產推廣站和各水產高校等單位對養殖戶進行宣傳教育,使他們樹立無公害生產和自身利益密切聯系的意識。同時,從生產各個環節,如魚苗生產、飼料投喂和病害防治方面來控制產品的質量,推行健康養殖模式,創立無公害綠色品牌,由點帶動面,由面帶動全國,最終使我國水產業邁向靠科學,靠技術,靠質量的健康養殖局面。從管理上,漁業部門與獸藥部門必須分清責任,使漁藥從生產經銷,使用等各個環節都有專門部門管理。而且生產漁藥的企業或廠家就不能再生產獸藥,做到專業細分。只有最專業,才會有利于管理,才會生產出合格的漁藥。漁藥經銷商也不可以同時經銷獸藥,嚴禁使用獸藥來醫治水產動物病害。漁藥生產企業還必須具有專業技術人員、具有一定的資金、生產規模,而且到達一定標準才可以生產。只有這樣,才可以杜絕違禁的漁藥流入市場。
筆者與某一桂花魚養殖戶就此進行了相關對話。
筆者:請問你清塘消毒用的是什么藥物?
養殖戶:五氯酚鈉。
筆者:這是違禁藥物啊,毒性強,殘留量大,會影響產品的出口和人們的身體健康,而且經常使用還會引起魚類中毒,為什么不嘗試一下用生石灰呢?
養殖戶:你們讀書人不夠實際,我用五氯酚鈉十幾塊錢就可以清好塘了,用生石灰要200到300塊錢,而且我用了兩三年五氯酚鈉都沒有出問題。年輕人,現在效益才是最重要的。
從筆者的調查可以看出幾個重要的問題:一是市場上還有違禁藥物在生產和銷售;二是養戶的認識僅僅停留在經濟效益上,絲毫不考慮社會效益;三是沒有人也沒有一個辦法能夠管理到養戶使用違禁藥物這個環節。
短期效益固然重要,但長遠看來,得不償失:在國際水產品貿易中我們將喪失市場競爭力;我們的消費者永遠只能吃一些質量不高甚至是有危險的水產品。
那我們應該怎么樣才能杜絕違禁藥品在養殖過程中的使用呢?
很多學者都把原因歸咎于國家有關法規不夠完善和部門管理落實不到位。其實,國家已經花了很大的時間和財力去規范漁藥生產、銷售和使用,有關文件已經出臺了,如:對漁藥生產企業在進行生產之前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力量、生產執照等,對從事漁藥經銷的經銷商必須具備獸藥經銷執照,對養殖戶在生產之前必須辦理養殖生產許可證等政策。政策法規大體完善。
也有人認為,如果可以把好漁藥生產企業這一關,使企業生產出來的漁藥都符合無公害標準,那就可以解決根本問題了。確實,只要沒有生產出違禁產品,經銷商就不會經營這些違禁藥物,養殖戶也沒有這些藥物用,那似乎可以找到根本原因了。但是,事實難如人意,目前全國2000多家獸藥生產企業,30多家疫苗制品廠,數量之多魚龍混雜,還不包括那些難以計數的地下生產工廠。養戶對利潤的驅動促使漁藥市場對違禁藥物有巨大的需求,企業或廠家為了獲取利潤,明知道違法,也或明或暗生產一些違禁或低質量的漁藥來滿足市場需要。
經銷商經營的產品并不是由他們自身決定,企業生產什么產品,養殖戶需要什么產品,他們就經銷什么產品。至于產品的質量如何,是否是違禁藥物也就管不了那么多,只要有錢賺就行。相當一部分經銷商擺出來的是合法的藥品,暗里地卻收藏著很多違禁藥物。有檢查人員來抽查,表面上是正當經營,其實,只要有認識的養殖戶來購買,違禁藥物也就大行其道了。
整個水產養殖業中最大的群體就是養殖戶,養殖戶處于生產和使用藥物的第一線,
養殖戶為了求利益,不管什么違禁藥物,只要低價有效果便大量使用,這樣一來,勢必嚴重影響水產品的質量,同時,形成一種對違禁藥物的巨大需求,信息反饋到經銷商和漁藥生產企業,于是,生產企業和廠家為了獲取利潤也就或明或暗地生產違禁藥物。這樣,水產品質量愈低,影響出口,價格也變得愈便宜。養殖戶使用低價的違禁藥物就越多,從而引起整個漁藥市場的混亂,出現了一個惡性循環。
我們可以看出,違禁藥物暗中大行其道根本原因關鍵是在養殖戶的利潤需求上。養戶需要降低養殖成本,在使用藥物上就理所當然地使用那些低價但有損的違禁藥物。
但是,如果可以生產出廉價無公害的違禁藥物代替品,養殖戶也一定樂意接受和使用那些廉價、無公害的漁藥,從而引起整個水產業向良性發展,漁業市場混亂的局面就會得到根本的改變。
生產出低價的違禁藥物代替品是關鍵。我們要加大研究和開發出高效、低毒、低殘留、價格低等優點的無公害漁藥。只有早日生產出這些產品,才能從源頭上解決根本問題。當然,這需要各高校、各研究單位加大對漁藥的基礎研究,如:對藥物代謝動力學、藥物毒力學、藥物半衰期等工作的研究,同時,不斷進行臨床生產實驗。充分利用各級水產推廣站和各水產高校等單位對養殖戶進行宣傳教育,使他們樹立無公害生產和自身利益密切聯系的意識。同時,從生產各個環節,如魚苗生產、飼料投喂和病害防治方面來控制產品的質量,推行健康養殖模式,創立無公害綠色品牌,由點帶動面,由面帶動全國,最終使我國水產業邁向靠科學,靠技術,靠質量的健康養殖局面。從管理上,漁業部門與獸藥部門必須分清責任,使漁藥從生產經銷,使用等各個環節都有專門部門管理。而且生產漁藥的企業或廠家就不能再生產獸藥,做到專業細分。只有最專業,才會有利于管理,才會生產出合格的漁藥。漁藥經銷商也不可以同時經銷獸藥,嚴禁使用獸藥來醫治水產動物病害。漁藥生產企業還必須具有專業技術人員、具有一定的資金、生產規模,而且到達一定標準才可以生產。只有這樣,才可以杜絕違禁的漁藥流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