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轉基因”食品不標示即違法
來源: 作者: 時間: 2005-03-24
北京市消協日前表示,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轉基因食品必須在標識中明示。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而衛生部2002年發布的《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也規定,食品產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飾有機體和表達產物的,要標注“轉基因XX食品”或“以轉基因XX食品為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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