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在國家質檢總局的中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消息:9月13日,中國香港發出通報,告知香港特別行政區衛生福利食品署修訂了食品法規中關于冷凍牛羊豬肉銷售的規定。該通報具體生效日期未定,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06年9月19日。
修訂的內容是:若要在銷售新鮮牛羊豬肉的商店或市場銷售冷凍牛羊豬肉,則需對這些冷凍產品進行預先包裝并加貼適當的標簽。標簽上顯示的信息應與現行的食品藥品法規中對預包裝食品的標簽要求相類似,包括名稱、有效期、凈重等,此外還要標識屠宰場的名稱和地址以及宰殺日期。依據修訂法規中預包裝和標簽的要求,這些程序可以在出口國完成,也可以在香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