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殘留是育肥豬生產中一項十分難以解決的問題。我國近幾年育肥豬出口受阻,其根本原因是藥物殘留不符合進口國標準。隨著市場的不斷規范,造成一部分養豬場、養豬戶上市肉受阻,經濟損失相當嚴重。這里的“藥物殘留”泛指獸藥(抗生素、磺胺類藥物、喹乙醇、驅蟲藥、飼料添加劑等)、農藥(殺蟲劑、滅鼠劑等)以及其他的化學物質,隨著飼料、飲水進入豬體,或從空氣中被豬吸入,造成豬肉里的殘留。必須采用良好的飼養管理規范,從生產中的各個方面來控制藥物殘留的發生。
1 必須周密慎重選定飼養場地與建筑
檢查場地土壤中有害物質。育肥豬飼養場地往往選用農田或塑料大棚,應了解以往當地施用農藥、化肥及獸藥的有關情況,并采集土壤樣品進行檢測。土壤中有害物質不但對地面上養的育肥豬有直接影響,而且對養豬場的水流也會造成污染。
選擇地勢較高、干燥、通風、排水良好的建筑位置。豬場位置應避免在低洼濕和山坳凹處建筑,如選擇坡地,其坡度以不超過20%為宜,否則將造成管理不便或增加投資。排污水溝應低于道路,并盡量做到防漏處理,從而能有效地控制流水滲漏造成二次污染。
豬場選擇不僅要在整個村莊的上風頭,并與村莊主干道路保持1 000米距離,同時要考慮周圍地塊為莊稼、蔬菜等噴藥時,對育肥豬的影響。這些化學合成物質會通過空氣或地面污染舍內育肥豬,并對豬群健康造成危害。
豬場豬舍建筑材料的選擇應謹慎,不能使用工業廢棄材料,特別是化工、藥廠等廢棄材料。人工合成板材往往含有有害的化學物質,而成為豬場的污染源。
2 飼料
制定飼料原料質量標準,嚴格按標準采購優質原料。各種不同類別的種豬、乳豬、小豬、中豬、大豬的飼料,應喂相應類別的豬,不得混亂使用。加藥飼料和非加藥飼料不可混放,育肥豬生產末期的飼料中不應含藥物。末期料至少要在出欄前10天使用,更換末期飼料時要先徹底清除非末期飼料,并清洗料桶、食槽等及其他有關設備。
防止飼料受潮霉變,飼養場和飼養戶存放飼料時應格外小心。貯藏時要選擇干燥通風的場所,并經常檢查,不允許將飼料、藥品與消毒藥、滅鼠藥、滅蠅藥或其他化學藥物堆放在一起。貯存飼料場所盡量要衛生干凈,不要有蒼蠅、老鼠等。霉變的飼料飼喂育肥豬可引起育肥豬疾病并導致有害毒素殘留,因此對霉變的飼料要及時處理,嚴禁使用。
飼料場和飼養戶選擇塑料制品作料桶、食槽,須無毒無害無藥殘。豬舍內采食槽不留隔夜料,應經常清掃料糟,防止飼料在料槽中霉變。
3 飲水
育肥豬的飲用水不僅要檢測微生物含量,還要檢測有害物質的含量,許多的飼養豬場和飼養戶幾乎做不到這一點。細菌含量超標的水源尚可通過消毒措施挽救,而有害物超標的水源只能廢棄。
塑料飲水器須無毒、無害、無藥殘。否則,某些可溶性化學毒物微量溶于水,也可引起育肥豬慢性中毒或出現藥殘。
4 嚴格用藥管理
要根據育肥豬健康狀況和抗體檢測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從而控制各種疾病的發生,減少用藥量。
對選用的一切藥品,必須對其的藥性和休藥期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有條件的可進行藥殘分析,絕不允許含有進口國規定的和國內上市標準的藥品,如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類固醇激素(己烯雌酚)、鎮靜劑(氯丙嗪)等,及使用高銅、高鐵、高鋅、高鈷、有機砷、喹乙醇等。
嚴格按休藥期用藥,使用目前允許使用的抗寄生蟲和抗菌類藥。
消毒藥在育肥豬中是常用的,和其他藥品使用一樣,選擇時不僅要考慮其有效性,也必須檢測其藥殘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