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的許多評論家都對“不含飼料添加劑的瘦豬肉”加以評論,大多認為美國養豬業很規范,不用飼料添加劑。其實這是不了解美國豬肉的情況而對這條新聞的誤讀。史密斯菲爾德公司之所以說明其產品不含飼料添加劑,唯一的原因是按照我國政府的要求。我國是明令禁止在豬飼料中添加瘦肉精。而美國限制豬肉的培林(即瘦肉精)殘留劑量為50ppb(1ppb等于十億分之一)。也就是說美國國內的豬肉是允許含有極少量的瘦肉精,但是為了出口,特別提供給我國不含瘦肉精的豬肉。這是我國政府對農產品標準內外一致的體現。
而我國的臺灣地區,最近卻在美國豬肉上鬧了大笑話。臺灣當局之前規定,不得添加瘦肉精,臺灣豬農若使用瘦肉精將獲刑。最近卻突然宣布允許進口含有瘦肉精美國豬肉,引起臺農的強烈不滿,發出感慨,“難道美國豬農是一等豬農,臺灣豬農是二等豬農嗎?”
目前世界各地對瘦肉精的規定各不相同。歐盟禁止畜牧業使用激素或甲狀腺素作用的物質,以及乙類促效劑(即瘦肉精)。因此美國輸往歐盟的豬肉,由美國食品安全檢驗局把關,限制不得使用瘦肉精。日本、新西蘭限制(進口)豬肉的培林殘留劑量為10ppb,但未核準國內使用。加拿大限制豬肉的培林殘留劑量為 40ppb。而聯合國糧農組織與世界衛生組織規范培林的安全殘留量為10ppb。我國的做法似乎是參照歐盟標準,即無論是國內還是進口都不得使用。在這里很難評判日本和歐盟的做法哪一個更合理,因為兩地都是對食品安全十分嚴格的,但是無疑歐盟做法更容易讓自己的農民兄弟接受,也許就是這個原因,我們采用了這樣的方案,這無疑是對國內農民公平的。
當然,雖然我們明令禁止在豬飼料中添加瘦肉精,仍有部分肉豬飼養者違規添加,有關部門必須加強源頭管理(如果在出欄前的最后階段及時停藥,很難檢出殘留),但這與我們禁止殘留豬肉進口是兩碼事,必須加以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