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禁止養豬。東莞市市長李毓全稱,東莞現有75萬頭生豬帶來的污染排放量,相當于450萬人口的污染排放量,要新建一座日處理132萬噸的污水處理廠,才能有效凈化處理。 (12月5日《南方都市報》)
在豬肉一再漲價的時代背景下,東莞市提出禁止養豬,自然引起地震般的轟動。不過,站在東莞市的角度看,也不得不佩服他們的如意算盤打得實在是精。因為從生產發展來看,養豬確實不劃算。養豬的最大后果是污染嚴重,而養殖戶都沒有能力處理污水,“掙的是環境的錢”;建污水處理廠并不合算。一頭豬純賺的錢還不如污水處理費。
當然,禁止養豬并不等于市民沒豬肉吃。從外地調入即可。帳算得是沒錯,可東莞市卻恰恰忽視了一點,即缺乏民意。禁止養豬事先沒有經過民意調查,更沒有取得民眾的支持。因為缺乏民意,因為缺乏民生,在邏輯上也就顯得漏洞百出了。
東莞市是工業城市,要說污染之首,再怎么排也不可能排到養豬。而如果以污染的嚴重程度來禁止的話,養豬無論如何是排不到的。那些污染嚴重的工業要先被禁止。可東莞市顯然是舍不得的。畢竟經濟的發展是要靠他們的。再說,污染原因根本不是禁止的理由。如果這個理由可以成立,那么禁止養雞業是成立的,禁止餐飲業也同樣成立,進而,我們怕是要禁止東莞養人,因為他們造成的污染恐怕是最嚴重。
更為荒唐的是, 東莞市可以這樣算計,那其它城市同樣可以這樣算計,那我們如何能夠吃到豬肉?
《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明確規定:各城市要在郊區縣建立大型生豬養殖場,保持必要的養豬規模和豬肉自給率。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和限制生豬飼養。而東莞市的做法是有意違犯規定的,到底是為了環境,或是為更好的壟斷,我們現在尚無法判斷,但不管怎么樣,對民眾,特別是對那些養豬戶是相當不利的。
養豬造成的污染并不是無法解決的問題,只要政府的管理力度大些。自然會得到有效處理。而一禁了之,是種懶政。而養豬是關系到民生的重大事情。涉及到民生的問題,在算法上不是以合算為標準,而是以是否方便民眾為標準,是否損害到民眾的利益為標準。只要對民眾有利的民生工程,花再多的錢也是值得的。政府是不能以算計來對待民眾的民生問題的。
“禁止養豬”是缺乏民意的算計,不是政府所應該有的行為。還是順從民意停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