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在十六日對外發布的一份緊急通知中要求,對于保險期內能繁母豬出現疫(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導致的死亡以及政府撲殺等情況,各保險公司應及時進行理賠或補償,要堅決杜絕惜賠、少賠、拖延不賠等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據知,二00七年八月中國開始全面啟動能繁母豬保險,養殖戶每頭能繁母豬只需交納十二元人民幣保費便可獲得每頭最高一千元的賠償。到去年年底,全國共承保能繁母豬近兩千九百萬頭,承保覆蓋面超過六成,保險金額二百九十億元。
針對母豬因疫病撲殺補償標準與能繁母豬保險賠償標準不一致的問題,通知特別指出,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對已投保的能繁母豬,因發生疫病需要撲殺的,除由財政按國家規定標準給予補助外,與保險金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保險公司予以賠付。只要投保人持有能繁母豬有效保單和政府撲殺能繁母豬補貼證明,保險公司就要對差額部分進行賠付。
通知要求,各保監局要加大監管力度,并積極協調當地試點保險公司解決能繁母豬保險工作中出現的理賠糾紛,對于條款中確存在岐義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