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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餃子中毒事件倍受各界的關注,日本的幾名消費者在食用了來自中國的速凍水餃后出現了食物中毒,小小水餃引發了一場軒然大波。事件發生之后,中國政府立即成立調查組趕赴日本,日中雙方政府調查團也先后深入生產企業進行調查。那么本周四的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事件的最新調查結果, 我們先一起來看一下。
2008年2月28日上午十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參與調查日本餃子中毒事件的國家質檢總局
和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中方最新的調查進展情況,日本主要媒體幾乎全部到場。
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魏傳忠介紹了對事件涉及的河北石家莊天洋食品廠的調查結果。
魏傳忠:
我們的調查結果是:第一,該企業的有關產品,包括我工作組從日方帶回來的樣品,均沒有檢出甲胺磷。第二,該企業管理規范,各個生產加工環節沒有發現任何異常。因此,我們認為這次發生在日本的“餃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農藥殘留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為作案的個案。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余新民隨后也公布了警方的調查結果。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余新民:
每道工序均為集體作業,相互監督,并有實時錄像監控,在生產車間很難有人為投毒機會;出口餃子出廠即裝入集裝箱鉛封運輸,由日方在日本驗收啟封,未發現異常, 經過全面、細致的調查、實驗,我們認為,投毒發生在我國境內的可能性極小。
這是日本餃子中毒事件發生以來,中方召開的最高級別的新聞發布會。 這一事件源自于一個月前發生在日本的食物中毒事件。
2008年1月30日下午,日本厚生省通過我國駐日使館向國家質檢總局通報,日本發生消費者因食用中國出口速凍餃子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生產企業為河北石家莊天洋食品廠,涉及的兩批產品分別為2007年10月1日生產的13克規格、10月20日生產的14克規格豬肉白菜餡餃子,產品被宣布檢出含甲胺磷。甲胺磷是一種有機磷殺蟲劑,是一種高毒農藥。對此,中方首先表示對日本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十分關切,希望他們早日康復,國家質檢總局當天立即派出專家組赴河北展開調查,并邀請公安部門的介入。
1月31日早晨,河北檢驗檢疫部門對天洋食品廠留存的上述兩個批次的餃子樣品和正在使用的原輔料進行了檢測,結果未檢出甲胺磷。 盡管如此,出于對消費者安全負責的考慮,河北檢驗檢疫部門要求企業對在日本銷售的產品和正在途中的產品立即召回。
2月4日,河北檢驗檢疫局通報,該局對與兩批次餃子生產日期相鄰的前后11天的產品留樣、包裝袋以及部分召回產品進行了擴大抽檢,所有樣品檢測均顯示未檢出甲胺磷。
2月5日 由日方4名官員組成的調查團實地考察了河北天洋食品廠的包裝車間、冷藏庫、生產車間,日方表示:
餃子生產廠各環節沒有發現異常情況。
2月9日,由公安部刑偵專家組成的工作組赴石家莊市,河北省公安機關迅速調集近百名民警,展開調查工作。
2月13日,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魏傳忠表示,根據中日雙方已有的調查結果初步判斷,日本餃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農藥殘留問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一起個案。中方建議中日雙方盡快成立聯合調查組,在各個可能的環節進行徹底的調查,及時查清事實真相。
就在日本政府通報“餃子中毒事件”的當天,我國質檢部門就成立了調查組進駐河北天洋食品廠展開調查。我們欄目的記者也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2月15日,國務院新聞辦和質檢總局邀請中外記者70余人參觀采訪天洋食品廠。
2月20日,公安部專家組趕赴日本,主動與日本警方磋商交流。但日方未同意公安部調查組提出的查看現場、查看涉案物證、檢驗鑒定結論等要求,也沒有介紹日方關于物證提取、檢驗的相關情況。
2月21日國務委員唐家璇在東京表示, 中國政府對餃子中毒事件十分關心、高度重視。他對事件受害者表示誠摯慰問,希望中日雙方密切合作,盡快查明真相。他說,中國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在食品安全方面,既要對13億中國人民負責,也要對食用中國食品的各國人民采取負責的態度,這是中國政府堅定不移的方針。
2月15日,國務院新聞辦和國家質檢總局邀請了包括本臺記者在內的70多名中外記者參觀采訪了天洋食品廠。
這家工廠的檢驗記錄顯示,每一批次的蔬菜在進廠前都會由河北檢驗檢疫部門進行抽檢或由企業送檢。相關的檢測結果顯示,在生產2007年10月1日和10月20日兩個批次的豬肉白菜餡餃子之前都進行過相關的檢驗,洋白菜、大白菜以及韭菜、姜、蒜的檢測中都沒有檢出甲胺磷等高毒高殘留農藥。
據工廠負責人介紹,生產所用的洋白菜、大白菜、韭菜、大蔥這些主要蔬菜原料都來自嚴格選定的無公害種植基地。這些基地對種植、病蟲害防治、農藥使用都有相應的規范,像甲胺磷這一類的高毒農藥都嚴格按國家規定禁止使用
天洋食品廠質量管理部主任 賈彥偉:
所以那個他必須得按照我們的這個管理制度,用藥的這些規定進行農藥使用。在采收之前我們都有檢測,如果檢測不合格,我們就拒收,所以這種管理模式應該是能夠保證我們這個,原料的這個安全。
據了解,天洋食品廠早在1994年8月就取得了中國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衛生注冊資格。專門生產對日本出口的餃子、四角包等熱加工食品。1995年8月,工廠還獲得了日本有關部門批準的輸日偶蹄類熱加工產品資格,對日出口期間產品質量穩定,在日本有關部門的例行注冊現場檢查中歷年都合格。同時,該廠對出口產品實施每一批次報檢并接受檢查,生產的質量安全控制環節,全部按照目前國際通行的HACCP體系的嚴格要求,實行關鍵點控制。
河北食品進出口(集團)天洋食品廠 副廠長 岳曉海:
按照餃子加工的工藝,我們設定了四個關鍵控制點,原料關鍵控制點主要控制進廠原料的農藥獸藥殘留和添加劑是否符合我們工廠規定的標準,蒸箱加熱的這個控制點主要控制產品加熱過程是不是符合日本政府法律法規的要求,金屬探測和X光機的這個關鍵控制點,主要排除產品制造過程中,有可能混入的雜質和異物。
記者:通過這四個共同點,你對你出廠的產品有信心嗎?
岳曉海:非常有信心。
記者:當這個事情出來以后,你當時第一反應是什么樣的?
岳曉海:首先是非常震驚。因為我們不可想象我們的產品這樣良好運行的體系下,會發生這樣的事件。
除此之外,記者注意到,工廠的每道工序和環節都在嚴密的電腦監控之下。
河北食品進出口(集團)天洋食品廠 廠長 底夢露:
大伙看到那個 那是監控器,它可以360度旋轉,可以監控到每個工作班組,因為我們是一個一個班組,它可以監測到每個班組,細節的環境都能監控到。
除了生產中的質量和安全控制,工廠的質量管理部還保存著各種原輔料的采購驗收記錄和生產加工記錄,一旦出現問題便于追溯。
天洋食品廠質量管理部主任 賈彥偉:
這主要就是我們2006年到2007年的這個原料源頭的這個管理控制,到生產加工工藝檢查的這些原始記錄。
記者:為什么是06年到07年呢?
賈彥偉:按照法規的要求保存期限是兩年。
記者:具體有一些什么樣的內容呢?
賈彥偉:2007年的這個原料管理記錄,看包括那個蔬菜栽培的,蔬菜驗收的還有一些農殘檢測的這個報告與此同時,工廠對每一批產品還按照每一百箱留樣一袋的比例留存備查。
從1月30日事發當天下午開始,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就迅速對日方通報的兩批產品的廠家留存樣品進行了取樣,連夜進行檢測。
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技術中心主任 段文仲:
這是我們分析的10月20日那批餃子的有機磷的氣相色譜圖 這個圖有兩條曲線,紅的是標準溶液的曲線,藍色的這條曲線是樣品的曲線,那么從紅色這條曲線我們看出,在5.872這個保留時間里邊,那么甲胺磷有明顯的這么一個分布峰,那么樣品里面我們看在5.872是一點峰也沒有的,那么通過這個色譜圖我們就能夠判斷出,那么樣本里邊甲胺磷是未檢出的。
隨后,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又擴大了抽樣檢測的范圍,分別在1月31日、2月1日又對與引發中毒事件的兩批貨物生產日期相鄰的、共計11天的產品留樣和召回產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未檢測出甲胺磷。
為了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客觀,除了河北檢驗檢疫部門組織檢測以外,國家質檢總局調查組同時委托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再次對相關餃子樣品進行了檢測。
中國檢驗檢疫科學院檢測的樣品包括:國家質檢總局調查組在天洋食品廠直接抽取的2007年10月1日和10月20日生產以及相鄰時間生產的23份樣品,從日本采集的10份產品,包括2007年6月3日、10月19日、10月20日、11月1日四個批次。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是我國最權威的檢測研究機構之一,其檢測結果在國際上被廣泛認可。
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 食品安全研究所副所長 儲曉剛:
我們依據日本厚生省的檢測方法還有我們的國家標準檢測方法,以及我們進出口食品檢測方法,那么檢測結果是未檢出。
記者:未檢出是什么意思呢?
儲曉剛:未檢出就是這個所依據的方法,它有一個檢測靈敏度,就是說它的靈敏度是每千克0.01個毫克,那么低于這個就檢測不到了,但是目前就是日本的方法還有我們的方法都是這個靈敏度,都是一樣的靈敏度。應該是說沒有檢出的話,里面就不含有這個甲胺磷殘留量。
記者注意到,33份樣品的檢測內容包括餃子餡、餃子皮和包裝袋內外側。檢測結果表明,所有的項目甲胺磷殘留量都是未檢出。根據以上的調查結果,中方調查組認定日本餃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農藥殘留問題引起的系統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一起人為投毒事件。
據了解,我國從2007年1月1日起就已經全面禁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包括甲胺磷在內的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
據中方調查組介紹,日本警方認為投毒發生在日本境內的可能性很低,依據是發現問題的餃子塑料包裝袋完好,沒有破損。然而,公安部經過反復實驗,用事實否定了日方的這一推論。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余新民:
滲透性實驗顯示,在-18℃條件下(餃子在倉儲、運輸、銷售時的冷藏溫度),濃度分別為1%、10%、30%、60%的甲胺磷農藥溶液,在10小時內均可以從餃子包裝袋外側滲透到袋的內側。
餃子中毒事件發生以后,日本主流媒體進行了大量的報道,在調查結論尚不清楚的情況下一些媒體還大肆指責中國生產有毒食品,一些餐飲公司甚至停止使用來自中國的食品半成品。
2月18日在餃子事件還懸而未決之時,又有日本媒體報道一批中國加工出口日本的冷凍鮐魚,檢出敵敵畏農藥殘留。緊接著,日本廣島縣2月19日宣布,從中國進口的“青島韭菜肉包”的皮和餡中含有甲胺磷。
奇怪的是,和餃子事件一樣,被日本宣布分別檢出敵敵畏和甲胺磷的冷凍鮐魚和青島韭菜包,經過中國檢驗檢疫科學院,山東檢驗檢疫技術中心的多次檢驗,原輔材料、包裝物甚至使用的海水中也都沒有發現敵敵畏和甲胺磷成分。
與此同時,冷凍鮐魚的日本進口商和銷售商又將山東宇王集團生產的鮐魚產品和原輔材料采樣,送到日本的官方檢測機構進行了檢驗。
威海宇王水產(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苗強:
是我們銷售商自己找到了民間的一個檢測機構,結果他們認為:有這一項 有敵敵畏超標,他們也沒有再進一步對檢測出的問題進行復檢,馬上在全國進行了新聞發布會,并召回產品。我們立即邀請乙方來到我們工廠,對我們工廠進行抽檢,我們也要他們在日本(將)我們產品沒有銷售完(的)由他們、由進貨商和銷售商趕緊地抽樣檢測,那么一共抽了我們13個樣品,對這個甲胺磷和敵敵畏及其它農藥全部檢測,均無發現我們有農藥殘留,特別是敵敵畏超標的問題。
在日本被報檢出農藥甲胺磷的“青島韭菜包”,其生產廠家山東仁木食品有限公司是日本仁木食品株式會社在中國的全資子公司。
和宇王集團一樣,為了得到全面、客觀、公正的檢測結果,日本仁木食品株式會社也將同種類不同批次的產品,以及中國兩家工廠生產的其他多種產品送往日本官方檢測機構進行了檢驗,結果也都沒有檢測出農藥甲胺磷。
就在餃子中毒事件發展過程中,還發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情,2月9日,日本德島縣宣稱在中國產冷凍餃子外包裝上檢測到了微量敵敵畏,不過在宣布這一結果后不久,2月14日, 日本德島縣官員就承認所謂的微量敵敵畏實際上來自日本銷售方店內使用的殺蟲劑,令人費解的是這種殺蟲劑早就已經被日本政府明令禁止用于存放食品的場所。
據了解,對外宣布從冷凍鮐魚和青島韭菜肉包中檢出敵敵畏和甲胺磷的分別是兩家日本的非官方檢測機構,其中鮐魚的檢測機構在發布消息前甚至沒有對產品進行復檢。而在我國,對食品這樣的敏感產品,質監部門在媒體發布檢驗檢測結果時,必須經過復檢、告知、復議等嚴格的審查程序之后,才能予以發布。
對于日方有關機構的這一做法,日本仁木株式會社和山東宇王集團都提出了質疑。
日本仁木食品株式會社中國事業首席代表 李巖:
對于這次事件,我們可以說是很吃驚,日本的檢測部門、檢查機關、自主檢查機關,包括政府、媒體機關,這個檢查結果和報道內容過于不負責任,有點吃驚。這個事情發布之后,雖然有一些媒體進行了更正,但對我們企業造成的不良影響是不可改變的,對中國的食品造成的不良影響也不可改變,所以對此感到非常遺憾。
對此,中方調查組在2月28日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也發表了相同的看法。
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魏傳忠:
有關經銷商或者進口商對有些檢測結果,有些不客觀、不公正,而且在公布的時候,有點不負責任。雖然最后及時進行了糾正,但對中國食品的影響、負面影響已經造成了,對中國食品的損害已經造成了。我想大家通過我們對餃子事件,中日雙方的共同調查,到今天大家應該有一個整體的認識,應該回到一個理性的思維當中,回到一個正常的思維當中,而不應被有些錯誤的信息所誤導。
新聞發布會以后,本臺駐日本記者站發回了最新的消息。
中央電視臺駐日本記者站 孫巖:
日本電視媒體對此都作了報道和播出,當天的各大晚報頭條也都作了報道,29日 大報之一的《讀賣新聞》報道稱,餃子中毒事件調查結果顯示出中日雙方調查結果還存在差異。對此,日本內閣官房長官町村信孝發表講話說:為了使事件得到解決,雙方仍繼續互通信息,為查清事件真相繼續努力。就此,日本首相福田康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回答說,中方已表明與日方為解決和進一步查清事件真相而努力。
另外本月25號,中國駐日大使崔天凱來到神戶與神戶當地華僑代表一起吃著中國產的餃子 一邊了解餃子中毒事件帶來的一些負面影響。
神戶華僑總會會長鮑先生說,"這次的餃子事件本來是一次個別原因造成的偶然事件,可日本媒體的大量炒作報道,給日本老百姓造成了所有的中國食品都不安全的感覺,可以說是不正常的。希望日本媒體客觀地報道,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社會不安。"
據國家質檢總局介紹,日本2007年進口中國食品102萬批,73億美元,占日本食品進口總量的16%,大量物美價廉食品一直受到日本民眾的歡迎。中國出口食品始終保持了很高的合格率,2007年7月20日,據日本厚生勞動省公布的數據,自中國進口的食品2006年的合格率達到了99.42%,是日本進口食品當中合格率最高的國家之一。
而日本對中國的食品抽檢率也最高,達到了15.7%。
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魏傳忠表示,食品安全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問題,希望中日雙方盡快建立有關食品安全的長效合作機制。目前,國家質檢總局已經正式向日本駐華公使遞交了《中國國家質檢總局與日本國厚生省關于食品安全的合作協議》文本草案。 另外,兩國警方也將繼續展開細致深入的調查,查明投毒真相,我們欄目也將密切關注事件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