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選擇合適的劑量和療程。抗菌獸藥在使用時,一定要選擇好所用的劑量和適宜的療程。一般開始治療時可選用較大劑量,使血液藥濃度達到較高程度后,再根據病情酌減劑量。藥物的療程可視疾病類型和患畜病況而定。急性感染的病例其療程不宜過長,可在感染控制后3天左右停藥。對于一些慢性感染的則應適當延長療程,以鞏固療效。否則盲目加大使用劑量會造成藥物和經濟上的損失,還可使患畜產生不良反應。若用量不足或療程過短,則起不到治療作用而使細菌產生耐藥性。
(3)聯合應用抗菌獸藥可發生協同、累加或拮抗作用。聯合用藥如果選擇得好即可獲得協同和累加作用,以提高療效,減少抗菌藥物用量,減小毒性反應;如果選擇得不好則可能出現拮抗作用。所以聯合應用應選擇最佳的藥物聯合。一般情況下應用兩種抗菌獸藥聯合應用,特殊情況下選三種或三種以上的藥物聯合應用。但在聯合用藥時,應注意可能出現的配伍禁忌:
①在輸液中,有些藥物混合后常出現混濁、變色、沉淀及降低抗菌活性。如青霉素G不宜與四環素類、氨基甙類、多粘菌素E、兩性霉素B、磺胺藥鈉鹽及碳酸氫鈉、氨基酸、維生素C、去甲腎上腺素、氯丙嗪等聯合靜脈注射。
②四環素類與多種藥物都有配伍禁忌,適宜單獨靜脈注射給藥。不宜與含鐵、鈣、鋁、鎂、錫等藥物或飼料同服,因可形成不易溶解的復合體而影響吸收;也不宜與碳酸氫鈉同服,因后者可使PH值升高而降低其溶解度。
③兩種藥物合用時,可引起毒性加劇。如氨基甙類與頭孢菌素類聯合,可引起急性腎小管壞死;慶大霉素與速尿合用,會增強耳毒性等。
(4)要有明確的臨床指征,避免濫用抗菌獸藥。根據臨床的診斷、患畜的全身狀況及感染的輕重選擇合適的抗菌獸藥,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診斷為病毒病或已被病毒感染者不宜應用,因為一般抗菌獸藥特別是抗生素都無抗病毒作用。
②患畜發熱原因不明者不宜應用,因使用后可使病原微生物不易被檢出,使臨床表現不典型而影響正確診斷或延誤及時治療。
③盡量避免皮膚、粘膜等局部應用,防止發生過敏反應或引起耐藥菌產生。
(5)如發生過敏反應等意外情況,應沉著冷靜,選用適合的藥物來解救。
摘自:《黑龍江畜牧獸醫》
遼陽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