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聯邦法院已裁決,駁回一些奶農對密歇根州和美國農業部(USDA)的起訴,前段時間,有一些阿米什奶農抗議密歇根州和美國農業部強制在其奶牛上粘附RFID標簽這一行為。
該訴訟反對密歇根農業部(MDA)和美國農業部于2008年頒發的“農場到消費者法律保護基金”。密歇根州的阿米什奶農認為該州規定的使用RFID標簽侵犯了其宗教信仰自由,而RFID標簽本身就是一種“野獸的象征 ”。
依照美國農業部的全國動物識別系統,2003年其頒布了一項法律,要求農場動物粘附標簽,以便追蹤患病動物的來源。2007年起,MDA要求所有密歇根的奶牛粘附RFID標簽以防止牛結核病的傳染。
法院駁回了這些奶農對美國農業部的起訴。那些奶農認為全國動物識別系統不需要采用電子的識別方式(紋身,掛牌和非電標簽仍是其可接受的身份識別形式)。此外,法院認為,美國農業部的法規包括了允許各州按地方需求來制定相關條文。因此其不負有責任。
法院還駁回了奶農對密歇根農業部的起訴,其表示MDA的標簽計劃是該州的法規,隸屬于密歇根州法律,而非聯邦法律。
文章來源: RFID世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