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于2008年5月通過法例,大幅收緊現有《蘭西法》下把植物及植物產品進口到美國的規定,當中包括木制產品。根據《蘭西法》的修訂,包括木材及木制產品的植物及植物產品進口商于輸入產品時須提交一份聲明表格(PPQ 505),內容包括植物品種名稱、進口植物的價值和數量,以及植物來源地名稱。若進口商輸入含循環再造物料的紙及紙板產品,則不論植物品種或收割地,聲明必須列出循環再造部分的平均比重。
USDA于2009年4月開始逐步實施《蘭西法》的相關規定。現階段(第二階段)只限于協調關稅表項目4401(薪柴)、4403(原木)、4404(箍木;橛、樁及杙)、4406(鐵路或電車路枕木)、4407(縱鋸或削、切片)、4408(制飾面板用薄板)、4409(經連續造形的木)、4417(木制工具、工具把手和掃帚把手)以及4418(建筑用細木工及粗木工制品)的進口產品。
USDA收集公眾意見以及進行內部考慮后,再根據現階段的實施經驗,制訂第三及第四階段的執行日程。根據新執行日程,第三及第四階段受限制的木制產品較原執行日程少。USDA解釋,當局是根據評論者以及產品組內相關機構提供的數據修訂執行日程,并協助繼續執行修訂后的《蘭西法》以及向國會提供進一步建議。不過,USDA強調,除進口聲明外,《蘭西法》的修訂條款已經生效,隨時可以采取行動執行該等條款。
USDA表示,于10月1日開始的第三階段將涵蓋以下協調關稅表項目(包括前階段產品):4402(木炭);4412(膠合板和單板飾面),4412.99.06及4412.99.57除外;4414(木框);4419(木制餐具及廚房用具)以及4420(鑲嵌木;盒;小雕像)。
此外,第四階段將于2010年4月1日實施,將包括以下協調關稅表項目(包括前階段產品):4421(未列明在其它編號內的木制品);6602(手杖、鞭子及馬鞭);8201(手工具);9201(鋼琴);9202(其它弦樂器);9302(左輪手槍及其它手槍);9305.10.20(左輪手槍及其它手槍的零件及附件);9401.69(木框架座椅);9504.20(桌球制品及附件)以及9703(雕刻品)。
USDA澄清,若第四階段的產品不含木材或其它植物物料,則不需提交進口聲明。例如:雖然木制手把的金屬錘及錘列入協調關稅表第82章,但只有木制手把錘需于2010年4月1日起提交進口聲明。
USDA指出,不會對第三或第四階段作出增補,但一般預期當局將推出額外階段。若USDA計劃作出任何改變,將于至少6個月前發出通知。因此,USDA已開始就2010年9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執行階段涵蓋的關稅項目尋求意見,直至11月2日。有關關稅項目包括:4405(木絲(細刨花));4410(碎料板);4411(木纖維板);4412(膠合板,包括4412.99.06及4412.99.57);4413(強化木);4415(包裝箱、盒、板條箱和圓桶);4416(木桶、琵琶桶、大木桶和木盆);4701(機械木漿);4702(溶解級化學木漿):4703(硫酸鹽化學木漿);4704(亞硫酸鹽化學木漿);4705(經機械和化學制漿程序獲取的木漿);4801(新聞紙);4802(供書寫而未有涂層的紙);4803(廁紙或面紙);4804(未涂層的牛皮紙);4805(其它未涂層的紙及紙板);4806(植物羊皮紙等);4807(復合紙及紙板);4808(起瓦楞的紙及紙板);4809(復寫紙);4810(經涂層的紙及紙板);4811(經涂層的紙等);6601(雨傘);6603(雨傘部件);9205(管樂器);9401(座椅);9403.30(辦公室用的木家具);9403.40(廚房用的木家具);9403.50(睡房用的木家具);9403.60(其它木家具);9403.81(甘蔗、柳、竹、藤或其它物料制家具)以及9504(游樂場、桌上或室內游戲設備)。
此外,USDA正考慮擴大進口聲明規定至其它產品,包括以下協調關稅表章目:第48章(紙及紙制品);第82章(工具及器具);第89章(船、艇及浮動結構體);第93章(武器及彈藥);第94章(家具);第95章(玩具、游戲及運動設備)以及第96章(掃帚、鉛筆及鈕扣)。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及中國內地向美出口的多數紡織品及成衣屬于第50章至63章,并不受進口聲明規限。
文章來源:香港貿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