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電財政部和農業部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前期工作的通知》,從2011年開始在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和云南8個主要草原牧區省(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對牧民實行草原禁牧補助、草畜平衡獎勵、牧業生產補貼等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扎實做好前期工作,推進草原承包。草原禁牧補助和草畜平衡獎勵按照已承包到戶(含聯戶)的草原面積發放。農牧部門要加強草原承包管理,尚未實行草原承包的,要盡快落實到戶,簽訂承包合同;已承包到戶的,要進一步規范承包合同內容,特別要明確承包經營者落實草畜平衡、保護草原生態的義務和責任;實行聯戶承包的,要盡快在承包合同中確定聯戶成員的具體權益和責任。
通知明確,要劃定禁牧區域,各級財政、農牧部門要按照草原生態、牧業生產和社會發展實際,結合主體功能區劃,以鄉鎮或村組為基本單元,將生態脆弱、生存環境惡劣、草場嚴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養區的草原劃為禁牧區,其他草原劃為草畜平衡區。
通知還要求落實基本草原制度,各級農牧部門要根據《草原法》有關規定,加快推進基本草原劃定工作,把禁牧區和草畜平衡區草原全部納入基本草原范圍,并設立保護標志,實施最嚴格的保護。此外,要核定草原載畜量、核實牧戶數量。各地根據核定的載畜量,制定減畜計劃,將減畜數量分解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