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對7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生豬養殖工作部署的進一步細化。通知并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市)促進生豬生產和價格穩定的工作方案須在2011年8月底前報國務院。
通知稱,各級地方政府要保障必要的生豬養殖用地。各城市要在郊區縣建立大型生豬養殖場,保持必要的生豬養殖規模和豬肉自給率。各地在加大環境保護力度的同時,要合理規劃養殖區建設,保證養殖用地需要,并加大對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的支持力度。
同時,要充分發揮豬肉儲備調控作用,要切實落實主銷區和沿海大中城市地方豬肉儲備規模不低于當地居民10天消費量,其他城市不低于當地居民7天消費量的規定。根據生豬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合理把握豬肉儲備吞吐的時間、節奏和力度,加強生豬生產和市場的調控。
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大基層動物防疫機構的投入,為基層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購置必要的檢測設備,落實工作經費,改善工作條件,確保動物疫病防控需要;切實加強生豬疫情監測和防控,加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疫情,嚴防疫情擴散和病死豬流入市場。
通知重申,“十二五”期間,國務院每年繼續安排中央投資25億元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并視情況適當增加投資;各地要繼續按照每頭每年100元的標準,對能繁母豬發放飼養補貼,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60%的補助,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中央直屬墾區補助100%。
而對于基層動物防疫隊伍,中央財政將對基層動物防疫員的工作經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地方財政也要給予相應補助。因防疫需要而撲殺的生豬補助標準,也由目前的每頭600元提高到800元。
國務院還將繼續實施生豬調出大縣(農場)獎勵政策,將獎勵范圍由目前的421個縣增加到500個縣,獎勵資金繼續按現行辦法專項用于改善生豬生產條件、加強防疫服務、貸款貼息和保費補助等方面。同時將繼續落實國家對購買良種豬精液補助政策,加大補助力度,積極推廣良種豬人工授精技術,促進品種改良。
通知明確,按照現行規定,繼續落實好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建立更加嚴格的保險與耳標識別、生豬防疫和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提高能繁母豬保險覆蓋面。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在縣級建立和完善擔保貸款體系。加快推進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為標準化養殖場(小區)提供信用擔保服務。著手建立規模養殖企業聯合體擔保貸款機制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加強對標準化規模生豬養殖企業的信貸支持。
根據商務部7月26日統計,7月18日至24日一周,豬肉價格環比前一周下降0.2%,由26.15元/公斤回落至26.09元/公斤。這是今年4月以來豬肉價格首次環比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