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歐盟為強化對食品農產品生產、流通及銷售全過程管理,出臺了一系列新食品安全法規。新法規更多地關注食品安全、動物健康與動物福利問題,提出了新的要求,提高了市場準入門檻,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水產品、肉類食品等食品農產品的出口。我國相關政府部門和出口企業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提高輸歐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以有效應對新法規要求并促進擴大我國農海產品的出口。
據悉,為評估已于2009年發布并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動物福利新法規在非歐盟國家的執行情況,歐委會食品與獸醫辦公室(FVO)日前向相關貿易國派出專家組進行了實地考察。近日,歐委會發布綜合報告,認為一些非歐盟國家在動物運輸條件、屠宰前飼養、宰殺技術與方法、主管官員應承擔的職責、屠宰廠操作標準等方面仍不符合歐盟法規要求,有必要密切跟蹤相關問題整改的進展情況。
據了解,目前我國獲準對歐出口動物產品包括禽肉、兔肉及水產品等,品種較多、貿易量較大,歐盟新法規相關規定及此次報告指出的問題,宜引起我國相關政府部門和出口企業的高度重視。農產品出口企業應加大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的規范化管理力度;以科學化、規范化的生產管理保障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主動規避和防范風險,把歐盟新法規對我國食品農產品貿易的不良影響降到最低。(麥文偉)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