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世貿組織(WTO)爭端解決機構通過中國對美國白羽肉雞產品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案(DS427)專家組報告,該報告認為中國違反了WTO的相關義務,具體如下:
(1)專家組認為,中國對美國出口商征收的反補貼稅超過補貼金額;
(2)在確定中國國內產業受到損害時依據的價格比較有誤;
(3)在計算生產成本時,拒絕使用美國兩大生產商提供的賬簿和記錄,且沒有正當理由;沒有考慮美國生產商提出的任何其他生產成本的分攤方法,而是基于產品的重量加以計算,導致得出較高的傾銷幅度;將不同的加工成本錯誤地分攤到了其他產品上,導致得出較高的傾銷幅度;將非出口產品的生產成本分攤在出口產品的生產成本上,導致得出較高的傾銷幅度;
(4)在計算"所有其他"企業的傾銷幅度和補貼率時,存在不公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