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生豬調運秩序,有效防范運輸環節傳播風險,維護生豬生產加快恢復勢頭,在前期全省集中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專項整治行動的基礎上,省農業農村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等部門協同發力,從6月初至9月上旬,在全省集中開展為期100天的違法違規調運生豬百日專項打擊行動(以下簡稱“百日行動”)。
織密生豬調運監管網絡
在現有省際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省際檢查站點設置,充分發揮外埠入蘇動物及其產品指定通道作用。加強縣域內生豬調運監管工作,確保“集中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專項整治行動”設置的高速公路出入口檢查卡口數量不變、力度不減。
加大生豬調運檢查把關力度
以固定站點檢查和流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嚴格查驗運輸環節中生豬檢疫證明、牲畜耳標、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和生豬臨床健康、運輸車輛清洗消毒等情況,并建立查驗臺賬。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公路管理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費站,配合農業農村部門全面做好聯防聯控工作。公安部門協助農業農村、交通運輸部門對生豬運輸車輛進行監督檢查,及時依法處置阻礙檢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發情況。
嚴肅處置違法違規行為
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一律就地處理,不得勸返。對無檢疫證明、無牲畜耳標和運輸車輛未備案的生豬,按照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頂格處罰,對違規調運的生豬進行非洲豬瘟檢測。對發病、死亡或檢出非洲豬瘟陽性的生豬予以無害化處理,相關費用均由貨主承擔。對違法的貨主及承運人依法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嚴格生豬車輛備案管理
對生豬運輸車輛實施動態備案管理,發現已備案車輛涉嫌違法違規調運的,立即取消備案資格。車輛環境樣被檢測到兩次以上非洲豬瘟陽性的,未及時報送運輸臺帳及臺帳記錄不規范或未執行車輛清洗消毒制度及記錄不齊全且不配合整改的,一律取消備案資格。官方獸醫現場檢疫時,對未按規定提供生豬備案表或生豬備案表不在有效期內的,不予出證。對無故變更承運車輛、生豬用途、目的地的生產經營主體,實施重點監管。
加強生豬運輸信息化監管
積極推廣應用智慧動監信息系統,通過與農業農村部“牧運通”車輛備案系統的有效對接,加強對生豬收購販運單位及從業人員的信息管理,建立從啟運地出證與目的地反饋相結合的動物衛生全鏈條信息化監管模式。高度重視通過網絡違法違規銷售生豬的新動向,對網絡平臺涉及本地的銷售情況進行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會同公安等部門進行核查。公安部門充分應用信息化手段,深挖犯罪鏈條,徹底摧毀犯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