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和外國人做生意,對中國人而言,如今不再是個夢想。遠在美國加州的溫州人高小姐,最近想回到上海和杭州,專門從事外貿業務。隨著我國新《對外貿易法》的實施,從事外貿工作的門檻開始降低,這已經讓她“嗅到”從事中美手工藝品貿易的商機。高小姐說:“我身邊有五六個華人都想回國做外貿。我在美國專門研究手工藝品市場已經好幾年了 ,積累了一些客戶和市場資源,現在終于可以大展身手了!”
為自然人做外貿解禁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對外貿易法》,在外貿經營者的范圍上作了重大修改。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依法登記后,可以從事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貿易。這意味著普通百姓能以個人身份從事進出口貿易活動。
以前的貿易法是1994年制定的。它在限定外貿經營者范圍的同時還規定了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許可制度,并對生產企業、商業、物資企業的自營進出口權規定了嚴格的審批制度。1994年以來,中國外經貿獲得了迅速的發展,對外貿易額從1994年的2366.21億美元上升到2003年的8512.1億美元,居全球第四位。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深,必然要求出臺新外貿法。另外,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在貿易權方面,給予所有外國個人和企業不低于中國企業的待遇。如果外國的自然人能在中國做外貿,中國的自然人當然也可以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商務部官員表示:“考慮到在技術貿易和國際服務貿易、邊貿活動中,個人做外貿的現象已大量存在,進一步放寬外貿經營權范圍,順應了當前貿易自由化的潮流。”
在新《對外貿易法》里,外貿經營由審批制全面轉為備案登記制。商務部有關官員認為,外貿主管部門從權力部門轉向服務部門,其職能從掌控和分配外貿資源轉向為外貿經營者提供信息服務和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個人外貿經營權放開后,小訂單將被全面激活,小額貿易將進一步壯大。可以預計,中國對外貿易將會更上一層樓。
門檻低但素質要求高
商務部官員表示,新外貿法出臺并不意味著任何個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從事進出口貿易。新法第八條有明確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它執業手續,依照本法和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可見“自然人”是指先要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擁有經營權的個體經營者。經營外貿仍然需要通過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包括到外經貿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備案、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涉及到海關監管、稅收、外匯、出入境檢驗檢疫等具體問題。專家指出,個人從事外貿對經營者素質要求也比較高,需要熟悉整個業務流程。最具有優勢的應該是那些“海歸派”,因為他們對國外的市場有著更為敏銳的商機洞察力。北京市第一位個體戶對外貿易經營者高彤彤,就是一位在海外留學多年的“海歸派”。據介紹,高先生注冊的是一家“提琴工作室”,主要從事提琴制作,并打算銷往世界各地。他是今年7月12日提出備案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即7月19日就獲得備案的。作為個體工商戶申請外貿的門檻很低,只須提交經過公證處公證的沒有數額限制的財產證明即可。
收益和風險同在
對個人而言,直接和外國人做貿易,可以節約成本,提高效率。業內人士認為,個人投資外貿最適合的是旅游中介、信息咨詢等服務貿易;服裝、皮革、玩具等小額貿易及勞動密集型商品的進出口業務。此外,個人也可嘗試諸如紡織品、機械制造和機電產品等潛力項目。
新外貿法實施后,是否出現了申請個人做外貿爭先恐后的局面呢?據北京市商務局有關人士介紹,截至7月22日,咨詢個人外貿政策的人非常多,但正式提出申請備案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僅4人。這位人士說,申請從事外貿經營活動的個人還不夠踴躍,可能是因為新外貿法施行的時間短,前期的準備需要一段時間。由于不了解和過分擔心投資風險,導致辦理的人不多是正常的,但個人外貿的需求肯定是很大的。南京大學商學院一位外貿專家認為,個人外貿經營權的放開,將催生一批個體外貿經營者。但這位專家提醒說,經營外貿業務,投資風險不容忽視。個人做外貿雖沒資金要求,卻要承擔無限責任。也就是說一旦生意失敗,就要以所有個人財產來償還債務。另外,其經營活動還會受到政治、國際市場行情、外匯匯率變動、客戶素質等這些不確定因素的影響。
一些“老外貿人”表示,以前大多數的個人外貿業務是通過外貿公司代理完成的,需要交付的代理費為1.5%—3%,如果經營業務量不大,自己做外貿并不劃算。而且,外貿經營權的全面放開,并不是什么貿易都能做。像糧食、石油、煙草、出口管制產品等是不允許個人經營的。技術、資本密集型商品貿易,個人一般也不具備這樣的經營實力。
總的來看,經營權門檻的降低,經營主體的多樣化,有利于對外貿易的發展。不過,外貿“個體戶”是否會猛增,最終取決于個人的理性投資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