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日報11月3日報道,11月1日,由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發布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正式生效,部分低層次的、有毒有害、低附加值的產品,如:廢機電產品、廢料、舊機電產品都被列入了禁止的名單。
商務部機電產品進出口司有關人士介紹說,近年來我國政府每年都要發布類似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以限制低層次的、有毒有害、低附加值的加工貿易。與此對應的是,國家鼓勵發展技術水平、高附加值產品的加工貿易,這已被寫進了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文件。
加工貿易作為我國進出口貿易的主要形式,簡單來說就是指以加工為特征的進出口貿易,即國內的生產廠家從國外進口保稅的原材料、配件等在我國國內生產組裝,生產出的成品再外銷國外的貿易活動。
回顧我國加工貿易的歷史,在改革開放初期,外商看中我國勞動力價值低廉的優勢,在我國開辦了很多以簡單加工為主要內容的企業。由于這些企業生產環節的科技含量很低,且主要從事的是勞動密集型的簡單加工,產品的附加值很低,企業只是收取加工費,所以從事加工貿易企業的利潤也相應不高。
另外,在那時還有一些國外企業把一些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環節轉移到我國,這在初期客觀上對我國的貿易,特別是出口創匯起到了一定的積極的作用,但從長遠來看,這不但對當地的環境造成了污染,也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勞動者的健康產生了損害。
據了解,我國的加工貿易長期處于”為別人作嫁衣裳”的地位。商務部機電產品進出口司有關人士介紹說,我國正是意識到了這種問題,在近幾年每年都要公布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以限制低層次的、有毒有害、低附加值的加工貿易。這次公布名單所禁止的廢電線、廢汽車鋼鐵壓件等廢機電產品和廢料以及舊空調、電視機等舊機電產品都屬于低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