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中央管理的外經貿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出口商品配額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參照國際市場供需情況及各地區、各企業出口配額執行情況,商務部制定了《2005年度部分農產品出口配額分配方案》(見附件),現下達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出口配額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饋工作,配額應重點分配給配額使用率高、經營能力強、貨源質量好、品牌信譽度高的企業。各地配額二次分配方案應及時上報商務部(外貿司)審核備案,同時抄送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和有關出口許可證發證機構。
特此通知
附件:2005年度部分農產品出口配額分配方案
商務部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2005年度部分農產品出口配額分配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