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副局長曾麗瑛在寧夏舉行的全國糧食調控工作會議上表示,對于下一步陳化糧銷售處理工作,國家糧食局已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了初步意見。今年銷售處理陳化糧的總體思路是:對于2001年清倉查庫時鑒定出的庫存陳化糧,原則上在今年內全部安排銷售處理。陳化糧銷售計劃由國家有關部門共同下達,具體銷售和監管工作仍由各省(區、市)有關部門按現行規定執行。對于新鑒定的庫存陳化糧,分兩類處理:
一是吉林、黑龍江兩省目前新鑒定出的陳化糧數量比較大,為避免對市場造成沖擊,這兩個省新鑒定的陳化糧,由國家有關部門根據市場情況和需要,統一下達銷售和出口計劃,省有關部門按計劃安排銷售處理。
二是其他省(區、市)由于庫存陳糧較少,新鑒定出的陳化糧數量不多,可按照糧食"省長負責制"的原則,由省(區、市)有關部門報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嚴格監管的前提下,由省級有關部門統一安排銷售處理,并將銷售處理情況及時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各地在銷售處理陳化糧時要繼續按照《陳化糧銷售處理若干規定》的要求認真執行,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陳化糧倒賣案件查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嚴防陳化糧流入口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