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自治區儲備糧質量良好、數量真實和存儲安全,確保國家急需時調得動、用得上,自治區政府近日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儲備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施行,這是廣西第一部以政府名義發布的儲備糧規章。
《辦法》對建立有效的儲備糧輪換機制,對通過市場競爭方式做好購入、銷售儲備糧和選擇存儲企業均作出了明確規定,規范自治區儲備糧管理。根據我區的財力狀況及儲備糧保管水平,自治區儲備糧每3年為輪換期。自治區儲備糧以區直屬糧食儲備庫儲存為主,也可以委托其他企業代儲。申請代儲自治區儲備糧的企業取得代儲資格,要經自治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辦法》強調,區直屬糧食儲備庫和代儲企業,不得以自治區儲備糧對外進行擔保或對外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