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同意,第六批(2008年1月15日)、第七批(2008年1月22日)和第八批(2008年1月29日)競價銷售的中央儲備玉米,《交易細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每筆合同的履約時間為自成交日起,交貨期原則上為1個月,單個承儲庫點成交量在1萬噸以上的,或在除夕(臘月三十日)前三周內成交的,可延長出庫時限至2008年3月底。(詳情請見附件)
特此通知。
安徽糧食批發交易市場
合肥國家糧食交易中心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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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改中央儲備玉米交易細則部分條款的通知 |
作者: | 來源: | 日期:2008-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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