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NY/T416-2000
低芥酸菜籽油
Low erucic acid rapeseed oil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2000-12-22發布2001-04-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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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國“單低”和“雙低”油菜的種植面積到1998年已達233多萬hm2,菜籽油作為我國人民食用油的主要來源之一,其加工原料品質上的改變,直接導致了油脂品質的改變。低芥酸菜籽油的脂肪酸組成以油酸、亞油酸為主,脂肪酸碳鏈變短,在人體內更易消化吸收。隨著“單低”和“雙低”油菜品種的不斷推廣種植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提高,低芥酸菜籽油會逐漸取代目前的常規菜籽油,因此,特制定低芥酸菜籽油的質量標準,以規范低芥酸菜籽油的加工、銷售、調撥和出口等。
本標準的制定以國家標準GB1536 1986《菜籽油》所規定的質量指標和GB2716 1988《食用植物衛生標準》所規定的衛生指標為基礎,補充了油中芥酸含量指標、氣相色譜法測定脂肪酸組成范圍,修改了折光指數和比重兩項特征指標,并增補了檢驗規則等內容。
本標準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提出。
本標準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技術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油料及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光明、陳道炎、李培武、楊湄、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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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低芥酸菜籽油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儲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低芥酸油菜籽或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為原料制成的食用菜籽油的市場流通、收購、銷售、調撥、儲存、加工和出口。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009.11 1996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T5009.27 1996食品中苯并(a)芘的測定方法 GB/T5009.37 1996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5524 1985植物油脂檢驗 扦樣、分樣法
GB/T5525 1985植物油脂檢驗 透明度、色澤、氣味、滋味鑒定法
GB/T5526 1985植物油脂檢驗 比重測定法
GB/T5527 1985植物油脂檢驗 折光指數測定法
GB/T5528 1985植物油脂水分及揮發物含量測定法
GB/T5529 1985植物油脂檢驗 雜志測定法
GB/T5530 1998動植物油脂 酸價和酸度的測定
GB/T5531 1985植物油脂檢驗 加熱試驗
GB/T5538 1985油脂過氧化值測定
GB10219 1988油菜籽中油的芥酸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芥酸
油菜籽中所含順Δ13二十二碳一烯酸,以所占脂肪酸組成的百分率表示。
3.2低芥酸油菜籽
油菜籽中油的芥酸含量≤5.00%。
4理化指標
4.1感官指標
具有正常低芥酸菜籽油的色澤、透明度、氣味和滋味,無焦臭、酸敗及其他異味。
4.2低芥酸菜籽油必須有下列特征指標:
a)折光指數(20℃):1.4705~1.4750;
b)密度(20/4℃):0.9150~0.9205;
c)芥酸:不高于脂肪酸組成的5%(m/m);
d)采用氣相色譜法分析的脂肪酸組成范圍(見表1)。
表1脂肪酸組成范圍
4.3質量指標
分級指標見表2。
表2質量分級指標
4.4各級低芥酸菜籽油均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
4.5各級低芥酸菜籽油必須符合衛生指標(見表3)。
表3各級低芥酸菜籽油必須符合衛生指標
注:砷、苯并(a)芘為非必檢項目
4.6 動植物檢疫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 檢驗方法
5.1抽樣、分樣按GB/T5524規定的方法進行。
5.2 感官指標檢驗按GB/T5525規定的方法進行。
5.3折光指數測定按GB/T5527規定的方法進行。
5.4密度測定按GB/T5526規定的方法進行。
5.5水分及揮發物測定按GB/T5528規定的方法進行。
5.6雜質測定按GB/T5529規定的方法進行。
5.7加熱試驗測定按GB/T5531規定的方法進行。
5.8芥酸、脂肪酸測定按GB10219規定的方法進行。
5.9酸價測定按GB/T5530規定的方法進行。
5.10過氧化值測定按GB/T5538規定的方法進行。
5.11羰基價測定按GB/T5009.37規定的方法進行。
5.12浸出油溶劑殘留量測定按GB/T5009.37規定的方法進行。
5.13砷測定按GB/T5009.11規定的方法進行。
5.14苯并(a)芘測定按GB/T5009.27規定的方法進行。
6檢驗規則
6.1同一班次、同一條生產線的包裝完好的產品為一批次。
6.2每批產品應由質檢部門按本標準檢驗合格、簽發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6.3產品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出廠檢驗項目為特征指標、感官指標、質量指標、衛生指標中的過氧化值,型式檢驗項目為標準第4章全部項目。
6.4型式檢驗項目在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
a)新產品投產前;
b)停產半年以上再生產時;
c)工藝、原材料等方面有重大改變時; d)連續生產時,每年不少于2次;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
6.5檢驗結果中如有不合格時,可加倍抽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如復檢結果仍不合格,則叛該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6.6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時,可共同協商委托質檢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7包裝、運輸、儲存
7.1包裝
采用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玻璃、塑料油桶或金屬油桶,油桶最大包裝容量為180kg。
7.2運輸
以槽車或油輪散裝運輸時,運輸工具必須清潔衛生,防止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污染、有毒害物質混運。裝卸時要輕拿輕放。
7.3儲存
產品應儲存在清潔、干凈的容器內,嚴禁露天存放及日曬雨淋,儲存倉庫溫度不得高于40℃,室外大容量儲存罐應采取降溫、滿罐和充氣儲存技術。
在上述包裝運輸儲存條件下,保存期為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