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前天,因購買了“問題”食用油,樂清消費者黃某和盧某分別向商家索賠。經工商部門調解,兩人分別獲得了6萬元、3.5萬元的賠償。
12月初,消費者黃某因為家中有喜事辦酒席,在該市芙蓉鎮某副食品商店購買了350箱某牌子的食用油,作為給親戚朋友的回禮。這批食用油在常溫下出現了凝固現象,黃某懷疑是地溝油制成。消費者盧某在該市芙蓉鎮某自選店購買了120箱同種牌子的食用油,也出現了凝固。
樂清工商部門的初步調查結果是,這批食用油摻雜了部分棕櫚油,棕櫚油是從棕果中榨取的,價格比較便宜,但遇低溫會出現像“雪花飄飄”的凝固現象。執法人員隨即對芙蓉鎮該兩家店主進行了調查,發現這些食用油都是從樂清某商貿公司進貨的。商貿公司的負責人稱這批食用油是委托福建一家大型企業制作,出問題后,該負責人承認這批食用油中摻雜了部分棕櫚油,但是廠家摻雜的,與他們無關。
最后經調解,商貿公司愿意自己先行賠償后再與廠家交涉。其中,由于消費者黃某購買350箱后退了140箱,因此最終數量為210箱。消費者與商貿公司達成一致:商貿公司賠償黃某6萬元,賠償盧某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