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春耕之前宣布提高2012年稻谷主產區最低收購價格絕非偶然,引導春播意圖十分明顯。如果把這次提價看作是序幕的話,整個糧油市場價格下限將得以封殺,而油菜籽價格底部重心上移將成趨勢。
然而,幾家歡喜幾家憂。收儲政策在保證農民利益的同時,卻一定程度上抹殺了油菜籽企業的收益,尤其是在“主產區大量產能被閑置、非主產區行業巨頭大興土木”的形勢下。
由于國內油菜籽壓榨產能逐年擴張,油脂企業早已面臨無籽開“鍋”的窘境。有關數據顯示,截止2011年底,國內油菜籽壓榨工廠已達819家,年壓榨能力超過5000萬噸。近年來國內自產自銷的油菜籽數量約有1300萬噸,再算上126萬噸的進口量,產能利用率也僅在28%左右。產能嚴重過剩變相導致油菜籽原料市場競爭更加激烈,油菜籽加工景氣度持續低迷。按照180元/噸壓榨加工費用以及36%出油率、58%出粕率計算(以江蘇地區為例),自2009年以來的大部分時間里,壓榨利潤處于平盤下方,正在步大豆壓榨行業普遍虧損的后塵。
當警鐘敲響之際,國內油菜籽產業所暴露出來的弊端已經無處藏身,“肖申克”式的自我救贖將被重點解讀。因為如果對外依存度相對較低的油菜籽產業淪陷,那么國內油籽油料無疑將面臨世紀危機,所有的振興計劃都會無從談起。
實際上,國家政策對油菜籽行業的關注度日漸傾斜,由淺入深。2007年,根據《關于促進油料生產發展的意見》,對長江流域“雙低”油菜優勢區實施10元/畝的油菜良種補貼,鼓勵農民利用冬閑田擴大“雙低”油菜種植面積。2008年底,發布《關于促進食用植物油產業健康發展保障供給安全的意見》,明確提出,支持國有和民營油料加工企業,支持企業通過重組、兼并和聯合等方式整合資源,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的重組,充分發揮企業的規模效益,提高市場占有率。
2012年,《食品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出臺,規劃了食用油行業發展方向和重點,提出要著力增加以國產油料為原料的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葵花籽油等油脂生產,大力推進以糧食加工副產物為原料的玉米油、米糠油生產,積極發展油茶籽油、核桃油、橄欖油等木本植物油生產,促進油脂品種多元化,提升食用植物油自給水平。到2015年,食用植物油產量達到2440萬噸,其中國產油料產油量提高到1260萬噸,花生油、菜籽油、棉籽油、葵籽油、米糠油、油茶籽油等植物油產量比重明顯提高。
遵循國家政策腳步,有效增加油菜籽種植面積和產量、控制壓榨產能、提升菜籽油市場比重等將成為方向性問題。
首先,在種植面積上,2000年國內油菜籽種植面積創造了749.72萬公頃的歷史極值,2011年僅為709.99萬公頃;在產量上,2009年油菜籽產量創得1365.71萬噸的歷史記錄,2011年僅為1261.43萬噸。這說明國內油菜籽種植面積和單產均有提升空間,如果按照歷史數據的兩個極值計算,油菜籽產量可達到1407萬噸。而如果將國內1.5億畝冬閑田和沙漠用以開發種植油菜,并按照世界油菜籽平均單產129.7公斤/畝(2010年數據)計算,國內還有1945.5萬噸的油菜籽生產潛力。這樣可以實現油菜籽品類完全自給自足,并能減少每年4350萬噸的大豆進口量,對于油脂油料產業的自我捍衛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其次,合理引導壓榨產能集中將是不可繞過的一道坎。目前,國內油菜籽壓榨行業將進入新一輪重組整合期,預計未來壓榨企業會向集團化和大型化發展,外資、央企、優秀名企三足鼎立格局更加明顯。在這種情況下,競爭力較弱的企業破產或被兼并的陣痛將不可避免,而破解之道唯有倚重研發和產品創新,借助國家政策扶持優勢,努力打造優秀品牌,走品種差異化路線。比如,中糧集團積極推動全產業鏈戰略實施和向關注消費者和客戶需求的品牌食品企業轉型,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另外,企業還需積極利用期貨市場規避經營風險,可選擇適合自身的套期保值策略或點價交易模式實現企業的平穩發展。
最后,菜籽油“王者歸來”將是政府所期盼的。2001/02年度以前,菜籽油份額在食用油市場中處于絕對“霸主”地位,2000/01年度,菜籽油在三大油脂市場中(小品類植物油未計算在內)的比例高達45.0%,當時豆油和棕櫚油的份額分別為34.2%和20.9%。隨著終端消費量的快速增長,油脂油料尤其是大豆市場對外依存度迅猛攀升,加之油菜籽種植效益低下,菜籽油市場份額日漸萎縮。未來,隨著政策逐漸引導,在植物油消費結構升級的時代背景下,菜籽油需求端將會被有效放大。正如前文分析,油菜籽產量增長將使得國內大豆供需缺口部分彌補,足以確保植物油市場40%的自給率目標。
可以判斷,一旦“雙低”菜籽油營養價值得以全方位推廣宣傳,菜籽油消費群體和范圍全面擴大,獨立的菜籽油市場將會真正顯現,油菜籽產業連年虧損“魔咒”將自然消除。而所有環節都必須依仗各級政府、各路企業、廣大農戶的協同合作,如政府鼓勵油菜籽種植、引導收儲行為、梳理產業鏈格局,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提高出油比率、打造優秀品牌,農戶積極響應號召、節約生產成本、騰挪種植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