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2]812號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寵物飼料征收增值稅問題的請示》(京國稅發[2002]184號)收悉。寵物飼料產品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飼料,應按照飼料產品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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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寵物飼料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 |
作者: | 來源: | 日期:2009-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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